海岸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可分為四種類型:斜坡式、直墻式、透水式和浮式。無論哪種結構,都需要通過室內模擬試驗、數學模型和現場試驗等手段進行研究和論證。
在海岸帶建設各種工程設施時,往往需要在工程前期進行環境調查、理論分析和模型試驗研究,確定各種動力因素對工程設施的作用,查明工程設施對海灘演變、環境和生態的影響。此外,對於重要的或有代表性的海岸工程,需要進行單項或局部工程設施的現場試驗,以提供必要的科學論證。壹些沿海工程完成後,仍需長期實地測試。因此,在工程的施工階段,需要在建築物的測試部分預裝相關的測量傳感器,工程完工後即可開始測試。理論分析和模型試驗的結果往往需要通過現場原型試驗來驗證,而海岸工程現場試驗往往為海岸工程的理論研究和模型試驗提出新的課題和提供論證材料。現場試驗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例如,水產養殖、能源開發、環境保護等需要,特種工程設施的現場試驗是作為大規模推廣前的中間試驗進行的。
在歐洲北海海岸、美國東西海岸、蘇聯黑海和日本沿海建立的試驗站,對淺水風浪譜、碎波帶水沙運動規律、直堤和透空建築物上的波浪力等進行了大量的試驗和研究。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先後在塘沽新港、長江口、福建莆田、浙江慈溪和海鹽、渤海和山東沿海建立了港口淤積研究站、海堤試驗站、丁壩防護促淤觀測站、網壩促淤現場試驗站、直墻孤立柱波浪壓力現場觀測站、鋼樁防腐現場觀測站等現場觀測站。海岸工程現場試驗往往需要設立專門的試驗站進行工作,根據試驗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試驗站和綜合試驗站。按其觀測周期可分為臨時試驗站和長期試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