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署名權由吳景熙、陳文燦等人享有,藝術設計學校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藝術設計學院並入福州大學作為內部教學機構後,相應的著作權由福州大學繼承。
1986年,人民大會堂福建廳裝修,有關部門決定由工藝美術學校承擔福建廳大型漆畫的設計制作。於是,有關部門與工藝美術學校校辦企業簽訂合同,約定由工藝美術學校校辦企業設計制作人民大會堂福建廳墻(漆)畫,展現“武夷風光”。
隨後,工藝美術學校組織眾多師生創作了《武夷春天》(4.3m× 7.4m)。創建完成後,有關部門對吳京喜、陳文燦等人進行了通報表揚。
1994年人民大會堂福建廳裝修,對畫作尺寸提出了新的要求。工藝美術學院組織創作《武夷春天》(4.3m× 10m)替代1987版畫。1994年6月,有關部門再次與工藝美術學校校辦企業簽訂合同,同意委托工藝美術學校校辦企業設計制作武夷春天。
擴展數據:
版權糾紛
人民大會堂福建廳大型漆畫《武夷的春天》被譽為央視上鏡率最高的當代漆畫。然而,《武夷之春》的署名權和版權引發了壹場版權大戰。
廈門中院審理後認為,《武夷春天》兩幅美術作品,既反映了創作者個人的構思、選擇和表現,又充分展示了創作者獨特而鮮明的思想、情感和審美修養,體現了創作者獨特的審美眼光和高超的繪畫技法。
因此,中院二審認定《武夷之春》兩部作品的署名權由吳景熙、陳文燦享有,工藝美術學校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工藝美術學校並入福州大學作為內部教學機構後,相應的著作權由福州大學繼承。
此外,二審還認為,陳文燦只是《武夷春天》兩部作品的創作者之壹,但陳文燦在有關部門組織的展覽和學術研討會上,以及事後整理的論文集中,確實以作品創作者的身份脫穎而出。
忽略吳敬梓等創作工作者的貢獻,可能在壹定程度上讓大眾誤以為《武夷之春》是陳文燦的獨立作品。此外,陳文燦未經授權,以個人名義註冊了《武夷春天》1994版的著作權,侵犯了吳敬梓的署名權。
2065438+2008年6月5日,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被告陳文燦在中國美術家協會報刊、網站公開刊登公告消除影響;
明確《武夷泉》(1994版)的創作者和設計者包括吳景熙,消除其以個人名義註冊《武夷泉》(1994版)著作權所造成的影響。此外,被告陳文燦還賠償原告為停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13330元。
閩南語。com-《武夷春天》引發版權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