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流程如下:1、在建設設計之初,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於向文物行政部門(文物局)提出對工程建設範圍內進行文物影響評估的委托。2、由文物行政部門統壹部署和安排具體文物保護工作,通常需要委托具有相關發掘資質的考古研究所進行實地調查,制作工程涉及範圍用地文物影響評估報告、考古調查及文物保護規劃報告。3、工程方與考古發掘單位簽訂文物保護工作協議書。4、開展考古工作。完成工作後,考古發掘單位向工程方提交文物保護工作報告,文物部門向工程方提供關於允許工程施工的函件。
是否有可能埋藏文物,首先看工程是否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其次主要依據文物考古部門以往的工作情況和所掌握的資料。以中國的文物情況,壹般來說大型基建項目不涉及地下文物是不可能的。
考古勘探是對有潛在埋藏文物的區域進行探查,已明確地下埋藏古代遺址、墓葬的範圍、形制、尺寸、深度、性質等問題,為考古科研部門的發掘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和資料。調查可以指不進行鉆探的地面踏查(有些遺址地表可見,無需鉆探),而勘探壹般包括鉆探,在黃土分布區、平原地區特別是古代人類活動密集的地區,由於文物埋藏較深壹般都需要鉆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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