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亞歷山大等人明確提出新功能主義
主要的代表人物:亞歷山大、柯羅米、芒奇、艾森斯塔德等
主要的代表作:亞歷山大:《社會學的理論邏輯》《結構與意義》《行動和它的環境》《新功能主義》
亞歷山大和柯羅米合著《分化理論和社會變遷》
1985年在《新功能主義》壹書中對“功能主義傳統”的重新解釋。他認為,功能主義傳統是由六個特征構成的:
(1)功能主義在描述性而非說明性的意義上提供了壹種社會各部分間相互關系的途徑,社會是由彼此相互作用的各要素所組成的、多元的和開放的系統;
(2)功能主義不僅關註結構而且關註行動,不僅關註行動的實踐性和手段性方面,而且也關註它的表意性與目的方面
(3)功能主義關註社會整合及社會變遷的過程
(4)功能主義假定人格、文化與社會之間的區別是社會結構所必需的,他們之間相互滲透的張力是產生社會變遷的根源。
(5)功能主義認為分化是社會變遷的主要形式
(6)功能主義強調概念化與理論化的獨立性
亞歷山大認為“雖然功能主義上述六個特征的每壹個方面都與社會科學中其他線索相關,但沒有哪壹種其他的理論傳統可以認同於功能主義的上述所有特征”。
因此,功能主義傳統實際上比其他社會學理論傳統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它“具有成為壹種成功的社會學理論所需要的基本素質”,因而是當前對社會學理論進行新綜合的最合適的基礎,甚至是“唯壹可行的基礎”
另壹方面,新功能主義作為壹種“新”功能主義,不僅是要簡單的復活老功能主義,“強調繼承性和內部批判雙重要素”,壹方面對老功能主義的缺陷進行內部批判,另壹方面在吸收60-80年代間許多新理論的基礎上“重建”功能主義。
亞歷山大認為,在對科學的本質及其內部各因素之間關系的問題上,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解釋:
(1)實證主義的解釋,其關鍵預設是認為事實(經驗)陳述可以和非事實(非經驗)陳述及關於壹本問題的論述相分離。因此,哲學或形而上的壹般理論對於經驗研究取向的社會科學不具有重要意義。真正的社會學應具有這種“科學”的自我意識。經過歸納經驗觀察的方法來逐級概括,最終得出壹般性的理論陳述。
亞歷山大認為,這種將科學研究視為單向運動的觀點,必然會導致想象力的枯竭
(2)非實證方法,認為科學知識本質上只是壹種非經驗性的規則,專註於理論之間的分析與綜合,忙於嘗試將理論觀點還原或合並為種種這樣或那樣的特殊的非經驗規則
這兩種理解對科學本身的發展都是有害的。
他認為,科學是由多維層次構成的連續整體—從最壹般的、形而上學的假設到較具體的理論假設和模型,再到更為經驗性的假設和方法原則,最後過渡到與經驗相關的假設和“事實”。
可以分成兩類:壹般性話語和研究項目
壹般性話語包括壹般性預設、意識形態取向、模式,研究項目則包括右邊的部分。
亞歷山大認為,科學連續體中每壹層次之間在研究規則上都具有相對獨立性,雖然同時彼此間還有高度密切的聯系。社會學理論邏輯的任務就是要揭示這些科學規則的作用及其內部相互作用。
亞歷山大稱這種關於科學實質的觀點為“後實證主義”的觀點:將理論研究與經驗研究同等看待。
但由於後實證主義是作為實證主義的對立立場提出來的,它實際上更為強調的是理論研究的作用。與非實證主義不同的是,對理論的強調並不導向對經驗研究的忽視。
在亞歷山大的觀點中,每壹種科學活動的模式都既獨立又相互依賴,因此,理論就不能被簡化為事實,因為事實被收集和解釋的方式同壹般性話語、壹般性預設、意識形態和模型相關,上述這些指導了概念的定義、命題及法則的陳述、方法論的創建和數據的收集。理論不僅要通過事實來評價,還要通過壹般性預設、意識形態立場和系統的概念來評價。
後實證主義的四個基本原則:
(1)所有的科學資料數據都是由理論內在構成的;
(2)經驗的承諾並非單獨以實驗證據為基礎;
(3)壹般理論在常態上是獨斷論的和水平向的,而非獨斷論的和垂直向的;
(4)科學概念的根本轉變只有當出現了其他理論框架從而是以應付新經驗時才會發生,因為理論爭論是科學變化的動力之壹。
在韋伯的基礎上,帕森斯將行動研究引進實證主義的功能主義理論中,帕森斯試圖通過這壹做法將理解社會學對微觀個人行動的強調與實證功能主義對宏觀社會結構的強調結合起來,以克服傳統功能主義只重宏觀不重微觀,只重社會不重個人的缺陷。
帕森斯的行動理論強調行動受規範制約的壹面
亞歷山大汲取了符號互動論、本土方法論等微觀社會學理論的觀點,提出了更綜合性的微觀行動理論模式。
亞歷山大提出行動總是沿著兩個基本的維度進行:解釋和謀劃
行動不是高度規範化或機械化的過程,如符號互動論/現象學所說首先是理解性的;但行動並非只是理解性的,同時也是實踐性的和功利性的。
解釋和謀劃是任何行動過程在任何時間點上都包含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不能把它們設想為兩類不同的行動或者同壹行動過程的兩個不同的階段。
解釋又包括兩種不同的過程:類型化和發明。
(1)類型化是我們日常生活中解釋事物的基本方式。
(2)類型化並不是人們理解現實的唯壹模式,盡管我們總是力圖將遇到的每壹事物都概括到我們已有的分類框架中,當真實的事物總是每每不同,我們總會遇到壹些用現有的分類系統無法涵蓋的新現象、新性質,這時就需要創造壹些新的範疇或類型來標識它們,這個過程就叫“發明”/創新(invention)。
行動過程中根據最小費用原則來配置時間和能量---謀劃或策略計劃
謀劃須以解釋作為基礎,而我們的策略計劃過程也影響了我們對世界的解釋或理解過程
行動不再是壹種木偶式的“規範性行動”,而是壹種積極的、能動的理性行動。它不再是簡單地遵循文化與社會環境的壓力,而是積極地去尋求改變它所遭遇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