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具有相應的寺院規劃圖鳥瞰圖之後到宗教局佛協或者是有些地方市民宗局或者宗教事務管理局來進行備案,取得宗教登記場所登記證,第三步,具有登記證之後再到國土局,申請土地劃撥,在國家規定的紅線範圍內,申請土地劃撥之後,公示7日,通過無異議即可正式開始建造。
第十三條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由宗教團體向擬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擬同意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