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繞過貿易壁壘;(二)獲取戰略性資源;(三)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四)拓展發展空間,搶占國際市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壹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