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和人民幣的區別如下:
1、央行數字貨幣DCEP早在2014年就已提出,其功能和屬性與紙幣相似,只不過形態是數字化的。是具有價值特征的數字支付工具,不需要賬戶就能實現價值轉移。例如這樣壹個場景,兩個人的手機裏都有DCEP的數字錢包,只要手機有電,哪怕沒有網絡,兩個手機壹碰觸就可以使壹個人電子錢包裏的數字貨幣轉給另外壹個人。也就是說,數字貨幣在支付的時候是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的,不像現在用微信和支付寶都需要綁定銀行卡, DCEP不需要綁定銀行賬戶,除非要往DCEP裏充錢或者要從DCEP裏取錢進行理財等用處外,用戶與用戶之間的轉賬不需要進行賬戶綁定。
2、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幣,具有法償性,也就是說,不能拒絕接受數字貨幣。從法權性講,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3、央行數字貨幣采取的是雙層運營體系,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
4、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滿足匿名支付的需求,但出於反洗錢的考慮,央行對數字錢包也設置了分級和限額安排。比如,用手機號碼註冊的錢包級別是最低的,只能滿足日常小額支付需求。如果上傳身份證和銀行卡,就可以獲得更高級別的數字錢包;如果去銀行面簽,可能支付就沒有限額。
5、由於Facebooki計劃推出Libra,市場關於私人部門參與數字貨幣發行將會挑戰現有主權貨幣和央行權威的討論不絕於耳,穆長春表示,在電子支付手段如此發達的當今,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是為了未雨綢繆,保護自己的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此外,現在紙鈔、硬幣的發行、印制、回籠、貯藏各個環節的成本太高,還要做防偽技術,攜帶也不是很方便。
值得註意的是,既然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0,其功能和屬性與紙幣相似,只不過形態是數字化的。那麽,將來央行數字貨幣也可存入銀行賬戶,或支付寶、微信錢包等,甚至也可以從銀行的ATM機上支取存入。
我國移動支付的發展走在世界前列,尤其是在疫情期間,移動支付的非接觸式、便捷的優勢更是凸顯,在已有的移動支付渠道用戶黏性很高的背景下,央行數字貨幣面向個人推出後會對移動支付領域掀起多大?漣漪? ,尚需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