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炸機: 用炸彈、魚雷或空地導彈殺傷、破壞地面和海上目標的軍用飛機。轟炸機按起飛重量、載彈量和航程不同大致分為輕型轟炸機、中型轟炸機和重型轟炸機3類。輕型轟炸機又稱戰術轟炸機,起飛重量壹般為20-30噸,航程可達3000公裏,載彈量3-5噸,主要用於配合地面部隊,對敵方供應線、前沿陣地和各種活動目標進行戰術轟炸。中型轟炸機起飛重量為40-90噸,航程3000-6000公裏,載彈量5-10噸。重型轟炸機又稱戰略轟炸機,起飛重量在100噸以上,航程7000公裏以上,載彈量超過10噸。中型和重型轟炸機主要用於深入敵後,對軍事基地、交通樞紐、經濟和政治中心進行戰略轟炸。
殲擊機:用於在空中消滅敵機和其他飛航式空襲兵器的軍用飛機,又稱戰鬥機。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曾廣泛稱為驅逐機。殲擊機的主要任務是與敵方殲擊機進行空戰,奪取空中優勢(制空權)。其次是攔截敵方轟炸機、強擊機和巡航導彈,還可攜帶壹定數量的對地攻擊武器,執行對地攻擊任務。?
戰鬥機是殲擊機,截擊機,強擊機的統稱。
截擊機:專門用於在空中截擊入侵的敵方轟炸機、偵察機或巡航導彈的軍用飛機。截擊機的任務是保衛重要城鎮、戰略要地、交通樞紐等不被空襲。截擊機通常由地面雷達站或預警機導引至目標區,再用機載雷達截獲並跟蹤目標,當飛機處於有效攻擊位置時對目標實施攻擊。
強擊機:專門從低空、超低空攻擊地面中、小型目標的軍用飛機,又稱攻擊機或近距空中支援機。它用於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摧毀敵方戰役戰術縱深內的防禦工事、坦克、地面雷達、炮兵陣地、前線機場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軍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