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利率的市場化步伐
市場化,可能還有壹定的困難,但這並不影響加快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我們考慮,利率市場化可以從以下幾個層次進行。
首先,將農村信用社的存貸款利率全面放開,因為農信社已通過多年的利率浮動,積累了壹定經驗,放開後,農信社可根據其信貸資金的供給情況與客戶協商利率。
其次,擴大城市商業銀行的貸款浮動幅度。城市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主要是城市中小企業,而叫喊資金緊張的也正是這部分企業,尤其是效益較差的中小企業。擴大城市商業銀行的貸款浮動幅度,可以將信貸資金配置到效益較好的中小企業,減少對效益較差企業的貸款規模。
再次,適當擴大其他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為了逐步適應利率市場化,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浮動權也要逐步擴大,增強其貸款過程中的靈活性。
最後,等關系理順後全面實現利率的市場化。
提高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水平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業市場化開放步伐較慢,壹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國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水平不能適應。以國際收支中的資本項目為例,我國缺乏監管資本流動的監管機制,監管方法落後,監管預見性不夠,壹旦出現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征兆,如果不進行管制,似乎還沒有更有效的手段。所以,金融監管部門必須盡快掌握與熟悉WTO規則,學習發達國家的監管經驗,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監管策略,為金融業全面實現市場化做好準備。
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對待所有機構
我國劃分金融機構,往往以所有制性質為標準,如人們常提的4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社等。而且,在制定政策過程中,也是采取了壹系列有區別的政策措施,如債轉股、不良資產剝離以及較早實行的儲蓄保值補貼等,都是盡可能地向國有金融傾斜,嚴重影響了非國有金融的發展,也不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原則。WTO中壹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國民待遇原則,講的是要對外資企業給予與內資企業相同的待遇,事實上我國對不同的內資金融機構都采取了不同的待遇。要加快金融業的市場化改革,必須按公司法,統壹要求金融機構。
減少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性業務負擔
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我國對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性業務進行了分離,但並不徹底,部分商業性金融機構仍然承擔著大量的政策性業務。以商業銀行為例,農業銀行仍要負擔扶貧貸款,而且在其業務中占比不小。農業銀行所形成的不良資產中,絕大部分都是由這部分扶貧貸款引起的。另外,政府還將其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偏好的意誌,通過金融部門進行了體現。如對4大國有商業銀行對國有大型企業的債務進行債轉股等,當然,日常工作中還難免要求商業銀行加大對國有企業的貸款等。深化金融業的市場化改革,必須徹底分離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性業務,使商業性金融機構真正按商業化原則經營。
所謂金融抑制就是指政府通過對金融活動和金融體系的過多幹預抑制了金融體系的發展,而金融體系的發展滯後又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從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經濟落後的惡性循環。這些手段包括政府所采取的使金融價格發生扭曲的利率、匯率等在內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