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銀監會出臺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壹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銀行理財與保險理財經營主體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經營的業務,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
銀行理財與保險理財作用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作用是追求資金安全和壹定收益,與保險產品相比,二者在預防風險、存取方式和所有權等方面存在區別。在預防風險方面,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都可以為將來的風險做準備,但用銀行儲蓄來應付未來的風險,是壹種自助行為,而保險則能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壹種互助行為。
在存取方式上,銀行儲蓄存取自由,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計息,本金無損失,而保險產品沒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獲得保險金是不確定的,保險金只有在保障期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將承擔壹定的損失。無論是保險產品或銀行理財產品,都受到大的經濟金融環境的影響,都存在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