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特征:
1.阿拉伯音樂:
阿拉伯音階以其中特有的四分之三音區別於其他地區的音階。擅長數學的阿拉伯人,根據量音學原理,運用“四度相生法”,即將壹弦舍其1/4,取其3/4,即得上方純四度;依次相生,產生最初的九律。
2.印度音樂:
印度音樂要素中,拍子占有極為重要地位。印度人對於拍子相當重視,這是來自於他們自古以來的作詩法和詩的韻律之觀念。印度人在鼓的即興演奏中,能夠很快速地而正確地判斷大鼓的節拍法,是由二拍加四拍或由七拍加二拍加七拍等節奏型組成的。
二、使用樂器:
1.阿拉伯音樂:
烏德琴、拉巴蔔、納伊、納卡拉
2.印度音樂:
西塔琴、迪魯巴琴、塞尼拉巴布琴、薩朗吉、薩林達等。
擴展資料
印度音樂如同其他民族音樂壹樣自成壹格,強烈反映出其風土民情與生活型態。印度音樂極富宗教性,壹如印度的文明著重於心靈的精神層面壹般,民族音樂復雜、神秘而多樣化,且具有冥想的性靈音樂特色。
西塔琴是北印度的代表樂器。北印度音樂受伊斯蘭教文化及波斯音樂的影響,屬宮廷音樂壹類;與具有印度教濃厚色彩的南印度音樂性質大異其趣。
阿拉伯音樂的節奏是以阿拉伯詩歌音節的長短律動為基礎的,這些律動的循環構成固定的節奏型。雖然在演奏時,為了感情表現的需要,可以臨時加入休止而引起節奏的變化,但基本的節奏型是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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