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青價格[2008]240號文件規定:居民采暖用熱計費面積原則上以《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權屬檔案載明的使用面積為依據,結合有關政策確定。對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積證明的,由供熱單位與居民熱用戶協商確定供熱計費面積;協商不成的,由供熱單位統壹負責測量使用面積,費用由供熱單位負擔。
(2)封閉陽臺與房間等連在壹起的按全面積計算計費面積;原設計有隔墻(隔斷)等間隔且未改變原設計的不計算計費面積,隔墻(隔斷)等拆除後與房間連為壹體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積的50%計算計費面積。
(3)對裝有散熱器並用熱的閣樓、地下室等,有《房地產權證》的按照房地產權屬檔案載明的使用面積作為計費面積;沒有權屬證明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積的50%計算計費面積。
(4)凡計入適用面積的廚房、衛生間、室內走廊、儲藏室等無論安裝暖氣片與否,均需全額繳納熱費。
集中供熱面積的計算方法:
集中供熱按照建築面積計收熱費,說白了只是壹個計算公式即:熱費=供熱面積*供熱面積價格。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測繪規範》,房屋建築面積=公攤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陽臺建築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房間面積+過門面積。(總體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小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小套內使用面積=100:85:82:75:70,大致上是這麽個比例,當然得房率每棟樓不同,這個數字變化很大,加之房地產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大做手腳,使得得房率呈現出畸形變化,以上比例情況會有極大地失真和波動。)
因此,熱費計算公式可以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實際上目前國內各地實行的面積熱價已經充分表現了這個特點。但是無論采取什麽方式,總的熱費保持不變,改變供熱計價面積單位,會相應改變供熱面積以及對應供熱面積價格的數值,壹變高壹變低,如此而已,有如下變種:
熱費1=建築面積*建築面積熱價
熱費2=套內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熱價
熱費3=去陽臺套內建築面積*去陽臺套內建築面積熱價
熱費4=用熱使用面積*用熱使用面積熱價
熱費5=去過門使用面積*去過門使用面積熱價
參考資料
青島.根據青價格[2008]240號文件.山東省:物價局,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