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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和工作制度是什麽?

壹、組織制度非公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實行屆期制。壹般每兩年為壹屆,也可以與企業工會委員會的屆期相壹致。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經營者、工會或1/3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須向上壹級工會報告,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上壹級工會應派人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壹般由企業工會主持。規模較大或職工人數較多的企業,可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包括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會和黨政負責人。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每次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職工代表2/3以上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就會議議程、企業工作報告等作出決議,可以采用舉手方式進行表決;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勞動關系的重要事項作出決議,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須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按程序重新審議表決。凡經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要向全體職工公布,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認真確定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確保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質量。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加強企業管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確定議題,這是保證職工代工代表大會質量的關鍵。

建立職工大會制度的企業,職工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和職權相同。非公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

二、工作制度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職工代表開展視察、檢查活動,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

要對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征集、整理、立案、落實、反饋等處理程序做出明確規定,每年至少征集壹次提案。提案的落實要責任到人,形成制度,並將提案和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向下壹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資料,要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存,並做到有人負責管理。

三、職工代表的產生及構成凡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應以部門、班組為單位、按照職工代表的素質要求,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資格由企業工會或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進行審定。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和替補制,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或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壹般按分公司、子公司、廠或車間、班組或若幹班組組成代表團(組),並推選團(組)長。

可根據非公有制企業職工人數和生產經營規模,通過地方工會與相關部門聯合出臺實施辦法來規範職工代表的構成。壹般來說,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非公有制企業,職工代表的比例為職工總數的5%~30%。職工代表人數最少不得少於30人。代表構成比例為:直接從事生產、科研、營銷的職工占代表總數應不少於60%,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不超過30%,企業主要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比例應不突破10%。青年職工、女職工和少數民族職工要有適當的比例。

四、會議時間的安排。

職工代表大會召開時間盡量安排在股東會、董事會召開之前和生產經營的淡季。股東會、董事會討論的企業有關重大問題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先行討論審議,以決議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復議形式解決職工代表大會與股東會(董事會)的工作關系,股東會(董事會)可以否決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但須過半數(或超過2/3人數)方能否決。

五、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及其職責非公有制企業都要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是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民主管理活動的組織者,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壹)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三)督促行政和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和職工代表提案;

(四)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法律、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素質;

(六)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工作檔案;

(七)定期向上級工會報告民主管理工作情況;

(八)組織開展職工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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