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黨的黨員,從批準為預備黨員的當月開始交納黨費。
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壹)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壹般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負責收繳黨費的同誌。
(二)按時。按照黨章要求和有關規定,黨員交納黨費壹般應當按月交納,不能無故拖延。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壹次黨費。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足額。黨員交納黨費應當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黨費基數少交黨費? 。
擴展資料:
黨費繳納制度
1、繳納黨費是每個黨員的義務,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黨費不得拖欠或不交,黨 員連續六個月沒有交納黨費,經教育仍不改正,就認為是自行脫黨,由黨組織召開大會決定對其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2、新入黨的黨員,從批準為預備黨員的當月開始交納黨費。
3、交納標準: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納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納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納 2%。
4、交納時間。黨員應按月交納黨費,外出黨員可視具體情況,經所在黨組織同意,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時間不得超過半年。企業 黨組織每月應向上級黨組織上繳當月黨費。
5、黨組織每年要公布壹次黨費收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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