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壹段時間的36氪創業生態大會上,左誌堅(拇指閱讀創始人)說做了10年內容仍困惑變現。馬東搖了搖頭:
為什麽有互聯網基因的左誌堅感嘆做了十年內容壹直賺不到錢,而從來沒做過互聯網的馬東卻能壹觸網就賺得盆滿缽滿?
我們不是壹直在大力主張長尾的價值嗎?但為什麽馬東會說“做底部壹定會賠錢”呢?難道長尾理論真的失靈了嗎?
筆者個人在過去的十多內壹直在做互聯網產品,曾經壹度是長尾理論、精益創業理論的忠實擁躉。現在跨界到內容領域進行創業,逐漸體會到我們經常談論的“互聯網思維”這套體系或許需要進行部分的修正。
在長尾理論之前,我們經常談論的是規模經濟。傳統產業(特別是制造業)靠規模經濟取勝,互聯網產業靠範圍經濟(長尾效應)取勝,這似乎已經成為了***識。在網絡平臺出現之後,人類歷史上第壹次出現了貝佐斯所說的“萬貨商店”。按照範圍經濟的理論,平臺的經營範圍越大,越多品類的商品來***同分攤平臺的獲客成本、基礎設施成本,平臺的效率便會越來越高。這也是為什麽京東壹路擴張品類,從最早期的數碼產品、手機、日用百貨到母嬰、圖書、機票、藥品,甚至生鮮、頁遊和付費音樂。相關數據顯示,京東的SKU已經超過3000萬種。
就如長尾理論所預測的那樣,像淘寶、京東這樣的互聯網平臺上,長尾不僅長,而且厚。很多在線下根本找不到、賣不動的小眾商品,在淘寶上卻能找到生存的空間。天涯上有壹篇帖子“淘寶上有哪些商品能讓妳感嘆:啊,萬能的淘寶”目前已經有超過1000樓的回帖。網友們在回帖裏列舉了各種像家鄉小吃、代道歉、各種同款等等無數的奇葩商品和服務。這分明是長尾理論最生動的寫照。
但今天,長尾理論貌似失效了。除了前文提到馬東的說法,我們還可以參考《爆款》書中提到的壹些電影產業的數據:
圖書產業的數據:
音樂產業的數據:
內容領域為何會出現馬東說的只有頭部能賺錢?美國社會學家威廉·麥克菲提出了壹個解釋——“自然壟斷法則”:
我建議所有讀到這段話的從業者,在此處都應該逗留壹會兒,仔細回味壹下“自然壟斷法則”和“邊緣消費者”的概念。有個數據值得被重視:
想想看,如果壹個人壹年只去電影院不到4次,他會看什麽電影?他壹定不知道那些文藝的、小眾的、長尾的電影,他壹定是被頭部、爆款的電影吸引過去的。
這也能解釋為什麽像《百鳥朝鳳》這樣的小眾片子也只有北上廣深這樣的大城市能放,那是因為這裏的重度觀影人群更多,這樣才能稍微形成點長尾。所以,有意思的是,商業院線越發達的地方,越能為小眾電影提供生存的空間。
既然內容領域有這麽強的頭部效應,難道長尾理論錯了嗎?失效了嗎?仔細琢磨,我們發現,長尾理論和自然壟斷法則兩個理論其實並行不悖。
如果壹個平臺上有海量的品類,那麽,品類之間的消費數量分布形成了長尾。就如前文提到的像京東、淘寶這樣的平臺上,有著海量的SKU(海量是指千萬級)。這些平臺上就能承載很多小眾的品類,在這些品類之間形成了長尾的分布。
當我們的目光從品類之間,轉向品類內部的商品/內容消費數據時,我們會發現這些數據的分布往往不是長尾的,而是形成了頭部爆款。
壹項根據500萬次點擊日誌數據進行的數據挖掘表明:在搜索引擎的搜索結果中,超過90%的點擊集中在前10名,其中,前3名占據了62.5%的點擊量。也就是說,前10名以外的數百萬個搜索結果總***還占據不到10%的點擊量。典型的冪次分布,壹點都不長尾。
在淘寶搜索“愛奇藝會員”,選擇“按銷量排序”,排名第壹的商品,賣了超過73萬件,占總銷量超過72%,遠遠甩其他商品好幾條街。而排名在20名以外的商品,單個銷量占總銷量0.1%都很難。
上面的兩個案例清晰地展示了: 品類內的商品/內容永遠被頭部爆款所壟斷! 還是如馬東所說的:頭部內容賺錢,腰部以上夠本,底部內容壹定賠錢!
我們再從內容和平臺關系的角度來審視壹下這個事。
那麽,無數的品類形成長尾。由於品類數量的眾多,無論哪個品類內的頭部內容相對平臺而言都很小,都不足以在平臺面前獲取足夠的議價權。同時由於海量品類形成的範圍經濟效應,平臺很容易達到贏家通吃甚至壟斷的地位。所以,平臺很容易在生態鏈上獲取價值(店大欺客),平臺的價值極大。而在平臺上經營的內容/商品提供商(CP)則相對較難賺到大錢。像這樣的平臺有:
比如淘寶,由於平臺承載了海量品類,平臺的範圍經濟效應極強,後來者很難建立起新的平臺——連具備差異化的京東都可能遇到瓶頸。同時由於相對平臺而言,不管哪個品類中的頭部店家都很小,對平臺根本就沒有多少議價能力。所以,馬雲的日子過得很舒服,而淘寶上賺大錢的商家並不多。
那麽,數量有限的品類中的頭部內容相對平臺而言就會具備壹定的壹家能力,甚至發展到客大欺店的地步。就像美國國家橄欖球聯盟(NFL)的CEO所說的:
同時,由於品類數量有限,平臺並不具備很強的範圍經濟效應。新進者亦有機會在市場上立足,甚至後來居上——像優酷06年成立,4年後愛奇藝才成立。但愛奇藝依然在市場上站穩了腳跟,目前甚至更勝壹籌。由於平臺不能取得市場的壟斷地位,內容/商品提供商(CP)便有了選擇哪家平臺的權利。這樣,生態鏈上的價值更容易被CP所捕獲,平臺的價值相對有限。這種情況下,平臺要麽活得很累(比如各個視頻網站壹直在虧錢),要麽轉過來自制內容/商品,來和CP搶飯碗。像這樣的平臺有:
比如遊戲領域,價值最大的並不是遊戲平臺。中國最大的兩家遊戲公司,騰訊和網易,無不是以自研遊戲來最大化地攫取產業價值。
再來看看應用商店領域,曾經壹度領先的91助手、豌豆莢,並不能始終保持先發優勢。後來者層出不窮,手機廠商自家的應用商店現在都做得風生水起。這真的是“非戰之罪”!格局決定了終局—— 在有限品類的生態鏈上,平臺並非是價值最大的壹方。
現在,我們應該可以打破互聯網思維的迷信了。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