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快遞時註意事項 :1、閱讀運單背書條款後再填寫運單:運單及背書是消費者與快遞公司之間簽訂的運輸合同。由於沒有快遞行業合同法律規範或者司法解釋,各地法院大多使用《經濟合同法》。但即使均依據《經濟合同法》條款進行判決,各法院的判決結果也不盡相同。
2、貴重物品要購買保險:壹般價值2000元以上的物品,如手機、手表、電腦、照相機、首飾、高檔服裝、藝術品等建議要購買保險。並在保險貨物名稱的欄目內上正確的填寫物品名稱,保險金額、價值,避免理賠時產生糾紛。同時申報價值也需如實填寫。有些快遞運輸保險是有免陪額的,如申報的保險額是5000元,但實際可能只賠4700元,其中有300元是免賠額。
3、交接快件簽名與保存運單:將快件交給快遞業務員時,除自己在運單簽名外,要求其必須簽名,簽名應與佩戴的胸牌壹致。這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交接。運單除了是運輸合同外,還是寄遞快件的憑證,在送達寄件人之前千萬不要丟棄。
4、先驗貨後簽收:對於包裹類快件,在接收時仔細查看外包裝,看是否有拆開、汙染等痕跡。根據《快遞服務標準》,快遞公司有義務讓收件人開箱驗貨後再簽收。如果有的快遞公司不執行此項標準,可以選擇拒絕簽收;如果急需該物品,而快遞公司拒不接受開箱驗貨,可以在運單上標註未開箱驗收貨物內容之類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