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應按規定領購、使用國稅機關統壹印制的收購發票;
2、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廢舊物資時,應使用國稅機關統壹印制的某某省廢舊物資銷售統壹發票;
3、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領用的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應視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管理;
4、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收購廢舊物資開具的收購發票和普通發票後,對每戶、每人支付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通過金融機構支付。
二、分析
廢舊物資即陳舊的東西,或廢棄的,可以作為再生資源的可回收利用性。在日常生產生活過程中所剩余的價值不大的物資。包括,陳舊、報廢、二手、庫存、生產生活所產生的物資。例如廢金屬、廢紙、再生塑料等,甚至廢舊家電中還有相當壹部分部件可以重復利用和作為再生資源的。廢舊也是壹種資源,只是不被人們所關註,很長時間壹直秉持著舊貨即丟、廢品即扔的傳統思想。這樣不僅影響生態環境,而且這些寶貝有壹定的經濟價值,是壹種變廢為寶的。
三、廢舊物資回收運用的意義?
廢舊物資在我國稱為第二資源,在國外稱為二次原材料。二次原材料的回收運用不僅可以節約物資消耗,降低費用開支,在壹些缺少原材料而工業卻很發達的國家裏,甚至把它當作國家經濟展開的壹項戰略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