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開發區沒有歷史包袱,人員和機構相對精簡,行政運行成本較低,財政收入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招商引資等工作,具有突出的建設性財政特點、開發區的行政管理多呈扁平化,層級較老城區要少;部門設置較少,多數具有大部制的特點,與上級部門為壹對多的關系。因此,開發區財政的供給和管理方式較傳統城區靈活,具有創新性的特點。
2.弊:由於開發區不是壹級政府,卻行使很多行政管理和審批權限,其合法性受到質疑。開發區財政體制的回歸主要表現在上級對開發區的支持政策逐步減少和上級對開發區的管理逐步與老城區統壹、土地出讓收入不僅是開發區建設初期資金的主要來源,目前所占的比重依然較大。受土地管理權限的上移,部分開發區不再具備土地收入的征管權限,上級財政壹般采取是是超收分成的方式,開發區財力的運用受到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