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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求解貴州布依族婚禮

布依族婚俗資料整理與簡介

[內容提要] 布依族歷史悠久,名稱繁多,古代稱“濮”或“僚”、“都勻蠻”,以後各代有“西南蠻”、“蕃”、“仲家蠻”、“八番”、“仲苗”、“青仲”、“仲家”、“水戶”、“仲蠻”等稱謂,新中國成立後,統稱布依族。 本文試圖從研究報告、專著、期刊、學位論文、論文集等方面簡單介紹近代以來我國學者們對布依族婚姻研究的狀況。

[關鍵詞] 布依族; 婚姻; 專著; 期刊; 研究報告

布依族早在上古就生活在今貴州地區,是雲貴高原東南部的原駐民。其歷史悠久,名稱繁多,古代稱“濮”或“僚”、“都勻蠻”;唐代史稱“西南蠻”,宋元以後稱“蕃”、“仲家蠻”;元、明、清稱“八番”、“仲苗”、“青仲”、“仲家”、“水戶”、“仲蠻”,新中國成立後,統稱布依族。布依族與壯族同源,由古代的“僚”、“百越”、“百濮”等部族演變而來。近幾十年的時間,國內學者對布依族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專著、期刊、學位論文的出版層出不窮,如黃義仁先生的《布依族史》貴州民族出版社出版、《布依族宗教信仰與文化》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布依族簡史》、《布依學研究》、蔣英的《布依族銅鼓文化》、吳文定的《布依族服飾與地理環境》、《論布依古歌的樸素唯物主義思想》黔南民族師範學院學報等,與此同時,婚姻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相應的成果。下面將簡單介紹壹下布依族婚姻方面的資料,回顧學者們的艱苦歷程壹:

研究報告

布依族主要聚集有貴州地區,所以對布依族的研究也就自然的以貴州為中心,貴州省對其研究出來的成果是最多的。如伍文義先生的“平塘縣上莫鄉布依族社會歷史及婚姻喪葬”,文章中的第二部分婚姻習俗就論述了布依族婚姻[1];“鎮寧扁擔山布依族婚姻調查報告”[2] 此篇從民族學、社會學角度對扁擔山布依族婚姻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研究其性質以及它對布依族社會發展的影響,講述了壹對青年男女要確立婚姻必須經歷“請布社”、“卡介”、“得娟”、“艾把”、“得把”等過程,此外,還對榔梢習俗作了壹些講述;“水城特區猴場、紅巖民族鄉婚俗與節日禮儀調查報告”的第壹點談論婚姻[3];雷廣正的“平塘縣掌布鄉布依族社會歷史調查報告”其中的第十五小點—婚姻、喪葬[4];趙崇南的“望謨縣樂康鄉布依族生活習俗調查”,文章中的第四小點論述了姓氏、婚姻、家庭[5];唐合亮的“三都縣周覃鎮布依族生活習俗”的第六點談論了婚姻制度、家庭、家族[6],給我們介紹了完成壹樁婚事大致有如下過程,即提親、吃開口飯、訂婚、討八字、送報、結婚;“惠水縣羨塘鄉民族婚俗與家庭狀況調查”的第二點就說到婚姻制度[7];鄒曉辛的“長順縣廣順區苗族布依族習俗調查”[8]。

二:專著

光寫婚姻的專著較少,但在其它專著中寫關於布依族婚姻的資料卻很多,諸如;鄒紹誌編著的《中華奇婚異俗》第371---382 民族出版社出版 2001年9月,其中有“追打‘鮑鼓’”和“吹木葉、送花包”等到文章,所謂追打“鮑鼓”就是指追打男方到女方接新娘的人。追打“鮑鼓”是壹種極有特色的婚俗事像,在舉行婚禮之前,男方要請兩個小夥子和壹個姑娘去接新娘,稱之為“鮑鼓”和“婭鼓”(即伴郎和伴娘);此外還有李朝龍和李廷蘭編的《貴州少數民族風情錄》中的婚俗篇, 貴州教育出版社 1995年8月;布依族簡史編寫組的《布依族簡史》中的“婚姻、節日、喪葬”, 貴州人民出版社,1984.160-162;黃義仁,韋廉舟的《布依族民俗誌》 貴州人民出版社,1985.41-42;

王偉,李登福,陳秀英的《布依族》 民族出版社,1991.65-69;黃義仁的《布依族史》 貴州民族出版社,1999.278-280; 馬之骕的《中國的婚俗》 嶽麓書社,1988.2;“中國各民族不落夫家婚俗的比較研究 ”[9];王偉、李登福、陳秀英合著的《布依族》中的“婚姻家庭” 民族出版社 1996年8月;趙葉等合著的《少數民族的風情》中的“布依族的跳月擇婚”和“布依族的浪漫婚俗”,後壹篇介紹了甩糠包、唱浪哨、送蔗糖、搶硬幣等婚俗,中國旅遊出版社 2006年1月等等;

三:期刊

布依族婚姻的期刊資料可以說較其它方面資料更豐富壹些,開國前後不久的有陳國鈞的“北盤江夷人的婚俗”[10] 發表在貴州苗夷社會研究312頁 ,陳赤子的“北盤江夷人(仲家)婚俗”[11] 社會研究53期;“仲家婚俗”[12] 新貴州概觀388頁;赤子的“夷人婚俗”[13] 新貴州概觀390頁;馮深的“‘不落夫家’—壹種日趨沒落的民族婚姻習俗”[14] 光明日報1957年4月26日3版;範宏貴的“‘談談坐家’和‘不落夫家’”[15] 史學月刊1959年12期;汛河的“出嫁歌(哭婚調)”[16] 山花1962年11期和“布依族的婚俗” 貴州文史從刊1981年3期;莫俊卿的“布依族‘戴假殼’習俗” 民族文學1980年9期和“扁擔山布依族的‘戴假殼’風俗——論母權制和父權制的鬥爭”[17] 貴州民族研究1981年1期;龔佩華和史繼忠合寫的“布依族婚俗分析”[18] 貴州民族研究1981年3期;亞光的“布依人的婚禮”[19] 山花1982年5期;馬啟忠的“布依族婚姻習慣的調查”貴州民族研究1982年3期等。此外,近幾年發表在期刊上的文章也數不勝數,如吳文定的“布依族婚姻禮儀” 黔南民族師範學院學報 2002年05期;何嶺的“布依族婚禮八仙樂整體性量化分析—以貴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布央’八仙樂為考察案例” 中央音樂學院學報 , 2005年04期;張明仙的“文化視野中的羅平布依族當代婚姻變遷—以雲南省羅平縣魯布革鄉木納村婚姻狀況調查為例” 曲靖師範學院學報05年05期 ;劉潔的“布依族婦女婚姻狀況改變的意義”和“論布依族婦女婚姻狀況的變化及其原因” 黔西南民族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 分別為2005年02期和2004年03期;張明仙的“羅平布依族婚戀歌謠與婚俗” 曲靖師範學院學報 , 2002年04期;肖毓的“布依族婦女的婚戀觀” 黔西南民族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4年03期等等。

四:論文集

論文集資料也有不少,諸如:嚴汝嫻主編的《中國少數民族婚姻家庭》 其中西南地區篇裏收集的陳秀英的“布依族”;《少數民族民俗資料》(下冊)第53---62頁,其中收集了韋廉舟的“布依族的婚嫁禮儀”、羅竹香的“布依族的要荷包”和莫俊卿的“布依族戴‘假殼’習俗”三篇文章;歐陽若修和韋向學編的《中國婚俗集錦》 第117---133頁 漓江出版社 1986年11月,其中收集了黃震堯先生的“布依族的婚姻習俗”、陳克進的“布依族的‘浪哨’和婚禮”、鄭秩威的布依族的‘跳月’、馮俊科和“布依族的‘不落夫家’婚俗”和何彩孝的“匆匆離去的新娘”五篇;劉柯編的《貴州少數民族風情》 雲南出版社 其中收集了“布依族婚俗”和“羅甸布依族的婚禮”兩篇文章等等。

五:學位論文

岑勇的“淺析興仁縣鷓鴣園村布依族婚姻習俗” 貴州民族學院民放文化學院民語班02001級;此文談論了布依族婚姻,經歷過封建包辦、向自由選擇的演變過程,自由選擇的壹樁完整婚事,壹般要經過擇偶、提親、訂親、結婚四個程序,每個程序禮儀豐富多彩,其中存在著壹些落後的禮儀,導致婚姻的悲劇。羅恩艷的“貴州黔西南州布依族婚姻習慣法研究” 貴州民族學院法律系。

六:匯編

匯編的資料相對要少壹點,主要有“民族誌資料匯編” 貴州省誌民族誌編委會 和“貴州省布依族婚姻資料索(匯)編” 中國科學院貴州分院民族研究所 1963年3 月19頁。前者收集了馬啟忠、楊若芝的“布依族婚住薄⑽饉承?摹白顯撇家雷濉薄⒗墜閼?摹骯笱羰形詰鼻?鹵す?綺家雷逕緇岬韃欏比?轡惱隆:笳哐芯康淖柿峽梢運凳茄芯坎家雷寤橐鱟鈑腥ㄍ?緣淖柿希?酉呂春臀蟻爰蛞?亟檣芤幌隆?\

此篇文章分十點論述,第壹,寫擇偶——婚姻的限制。布依族青年男女婚姻的締結,壹般是父母包辦的,但由父母之命締結的婚姻,並不是毫無約束的,由於種種歷史、社會的原因,還受到壹些封建關系、傳統習俗和迷信禁忌的限制。如同宗不婚、要八字相容、親上加親、女大於男、門當戶對、民族間的限制等。二,訂婚。其中講了些訂婚的約束力、財禮等內容。三,結婚。其間論述了鎮寧地區、北盤江流域、安順地區、貴陽地區、龍裏貴定地區、興仁地區等結婚形式。四,“坐家”和戴“假殼”。坐家:婦女結婚後不常住夫家的風俗叫坐家。戴“假殼”:在男家需要新婦來家長住時,還得經過壹次戴“假殼”手續,假殼是壹種形似畚箕的女帽,以竹筍殼為架用青布包紮制成。,五,趕表。布依族青年男女常利用各種機會公開或半公開的追求異性,對唱情歌,傾吐愛慕之情,這被稱為“趕表”,有的地方又叫“鬧門墻”、“玩表” 、“揚哨”等。六,逃婚與搶親。七,離婚。八,再醮與續弦。再醮:寡婦可再嫁。續弦:中年與青年男子喪偶,都可以續找對象。九,納妾。主要是在解放前。十,入贅。即招婿。

布依族實行壹夫壹妻制,同宗不婚,不同輩分者不能通婚。解放前,布依族壹般不與外族通婚,布依族家庭中父親具有絕對權力。布依族青年男女壹般在趕場中物色意中人,如果互相滿意就上山對歌,布依族稱之為“浪哨”,“浪哨”是會朋友的意思。這個社交活動不只限於未婚男女,巳婚者也可參加。參加“浪哨”活動,對未婚者來說是初戀,對“巳婚”青年來說,如果他(她)對父母包辦的婚事滿意,那只是來炫耀唱歌的才能,反之,則表示對包辦婚姻的反抗。“浪哨”中除唱情歌外,還唱苦歌、告狀歌和逃婚歌等。過去有的青年男女對歌多年,情投意合,於是雙雙逃離家鄉去遠處安家,有的逃不出封建制度的羅網,便雙雙以死殉情。 布依族結親過程頗為講究,壹般要經過“擇偶”、“訂婚”、“要八字”、“結婚”四個環節。布依族青年男女,不論是自由擇偶還是經媒人說合,締結婚姻必須舉行訂婚儀式,壹門親事壹經談定,男方家馬上擇定日期邀請二三人攜帶禮物去女方家舉行訂婚儀式,稱為“吃訂親酒”。解放前,布依族有過“不落夫家”和“戴假殼”的習俗,即新娘在婚後,回娘家長住,有的住壹兩年或三五年,有的長達十幾年。每年在農忙時節,回到夫家。如此往返,直到妻子懷孕,或長大成年,之後才到夫家定居下來。“戴假殼”是丈夫為了及早結束女方“不落夫家”生活的壹種方法,如果妻子被戴上了假殼,即可到夫家定居。

參考書目:

[1][4]貴州民族調查(之二).貴州省民族研究所,1984年10月

[2] 貴州民族調查(之三).貴州省民族研究所,1985年10月

[5][6] 貴州民族調查(之四).貴州省民族研究所 貴州省民族研究學會,1986年8月

[3][7] [8]貴州民族調查(之五).貴州省民族研究所

[9] 王承權.民族研究,1993 年6月,P 40-51

[10—19]賈忠勻.布依族研究資料目錄. 學苑出版社,198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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