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個嗎?
/gb/newscenter/2006-09/18/content_661842.htm
社區警務與傳統警務之比較
社區警務是西方第四次警務革命的產物,自上世紀六十年代產生以來,風靡全球警界,對各國警務模式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隨著我國社區建設的發展,其理念和方式才被我國警界和治安工作者所重視並接受,然後在全國由點到面逐步推行開來。筆者結合自己的工作體會,粗淺對社區警務與傳統警務兩種警務模式進行比較,爭議之處,值得商榷。
壹、社區警務與傳統警務的區別
(壹)警察職責定位不同。傳統警務認為,警察是擔負執法任務的政府機構,是治安行政管理部門的代言人,而社區警務則認為警察是公民,只是受雇專門擔負公民應負責任的人,警察組織是負責提高社區生活質量的眾多政府部門之壹。傳統警察主要是對付各種犯罪、治安事件,並對暴力性犯罪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應,而社區警察主要是解決和幫助解決社區民眾的問題,並消除潛在的違法犯罪隱患,提高社區生活的安全質量,與社區保持密切的聯系。
(二)警務權力分配不同。社區警務的實行,要求警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與管理、防範以及社區服務上,警察自主決斷的機會增多,有自由裁量權依法對遇到的具體情況做出處理。同時,警察的管理權力與社區民眾實現了***享,警方與社區成為夥伴關系,社區民眾有權參與警務決策制定,社區警務活動由社區民眾和警察***同商討和決定。傳統警務中警察對管理權實行了壟斷,並且逢事匯報,指示下達再辦事,嚴重限制了警察工作的積極性,甚至貽誤戰機。
(三)警務運行機制不同。社區警務是壹種混合警務,它把社區民眾作為警務運行的中堅力量,它的成功之處在於分割了“治安蛋糕”,並且把最大的壹塊給了社區民眾。社區民警也真正沈到了基層、沈到了社區、沈到了群眾中,通過日常與群眾面對面的交流和接觸,密切了警民關系,最大程度地激活了“鄰裏守望”制度及“聯防巡邏”制度,最大限度地挖掘了社區壹定的治安管理資源,實現了“警力有限,民力無窮”。這種警務模式的運行,降低了管理社會的行政成本,並促進了工作效率的提高。而傳統警務在這方面就顯得相形見絀。
(四)警務價值衡量不同。傳統警務衡量警察工作成效的標準較為狹隘,如快速反應的時間、破案率、逮捕數字等,這些指標幾乎全是圍繞犯罪而制定的,警察的行為價值目的大部分在於打擊違法犯罪,對其考核評定也由公安機關內部進行。社區警務中警察的行為價值目的在於管理、服務、防範,評估價值更註重公眾的滿意程度和安全感,衡量的指標是圍繞公眾的反應制定的。社區警察通過深入到公眾當中進行走訪交流、巡邏、幫助失足青少年、處理家庭糾紛等服務性的日常工作,改善了公眾對警察的態度並增強了公眾的安全感,對其作出科學的考核評估需要社會很多部門參與,不簡單是公安機關內部的事情。
(五)警務構建方向不同。壹是警務模式構建方面。傳統警務是壹種“警察主導型”警務模式,強調決策權威的集中化和統壹指揮的原則。這種警務模式以案件為導向,主要處理發生的案件,在案發後快速反應,可稱之為消防救火式警務。社區警務是壹種“警察與居民***事型”警務模式,它強調通過授權和實行參與式管理來調動社區民眾的積極性。這種警務模式以防範為導向,與社區公眾***同找出和研究社區中存在的消極因素、容易激化的矛盾以及可能導致犯罪的問題,提前介入,超前進行綜合治理,從而消滅隱患,預防違法犯罪及其他事件的發生,因此可稱之為預防消化式警務。二是警務價值構建方面。傳統警務重打擊輕防範,重管理輕服務。社區警務則是通過提升社區居民對社區安全防範的認知,建立良性的人際互動關系,強化社區的歸屬感,創造社區精神等,來達到警民對社區的***建、***管、***防範的目的。
二、社區警務與傳統警務的聯系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今天的社區治安是動態的治安,動態治安必須實行動態治理。僅靠社區警務難以適應實際需要。有關專家認為,現代警務是壹種三級警務戰略,社區警務屬於第壹級警務戰略布置,在抑制犯罪和維護治安等多方面,力圖形成警民合作的局面;110、巡警隊、防暴隊等緊急救助與快速反應是第二級警務戰略布置,專業保安公司為社會補充力量,在處理突發事件時或臨時性大型活動中大顯神威,成為社區警務強有力的外部能量補充;刑事偵查是第三級警務戰略布置,以專門力量為主,工作中心是發現犯罪、破獲案件、緝捕犯罪嫌疑人,同時從社區中獲得信息並將信息反饋給社區。可見,社區警務不是萬能的,不僅不排斥其他警務模式,反而要借助其他警務模式的優勢,達到互動互為,互補互助的整體功效。
莘縣公安局:孫京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