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情報的概念,有多種下定義的方法。有學者用拆字的方法,將“情報”兩字拆開,解釋為“有情有報告就是情報”;也有學者從情報搜集的手段來給其下定義,說情報是通過秘密手段搜集來的、關於敵對方外交軍事政治經濟科技等信息;還有學者從情報處理的流程來給其下定義,認為情報是被傳遞、整理、分析後的信息。
情報的定義是情報學中壹個最基本的概念,它是構建情報學理論體系的基石,是情報學科建設的基礎,對情報工作產生直接的影響。 情報究竟是什麽,時至今日,國內外對情報定義仍然是眾說紛紜。據學者統計,如今國內外對情報的定義數以百計,不同的情報觀對情報有不同的定義,主要的三種情報觀對情報的解釋是:
——軍事情報觀對情報的解釋。如“軍中集種種報告,並預見之機兆,定敵情如何,而報於上官者”(1915年版《辭源》),“戰時關於敵情之報告,曰情報”(1939年版《辭海》),“獲得的他方有關情況以及對其分析研究的成果”(1989年版《辭海》),情報是“以偵察的手段或其它方式獲取有關對方的機秘情況”(光明日報出版社現代漢語《辭海》)。
——信息情報觀對情報的解釋。如情報是“被人們所利用的信息”、“被人們感受並可交流的信息”、“情報是指含有最新知識的信息”、“某壹特定對象所需要的信息,叫做這壹特定對象的情報”等。
——知識情報觀對情報的解釋。如《牛津英語詞典》把情報定義為“有教益的知識的傳達”,“被傳遞的有關情報特殊事實、問題或事情的知識”,英國的情報學家B·C·布魯克斯認為:“情報是使人原有的知識結構發生變化的那壹小部分知識”,蘇聯情報學家A·H·米哈依洛夫所采用的情報定義:“情報——作為存貯、傳遞和轉換的對象的知識”,日本《情報組織概論》壹書的定義為:“情報是人與人之間傳播著的壹切符號系列化的知識”,我國情報學界也提出了類似的定義,有代表性是:“情報是運動著的知識。這種知識是使用者在得到知識之前是不知道的”,“情報是傳播中的知識”,“情報就是作為人們傳遞交流對象的知識”。
除了軍事、信息、知識三種主要情報觀的情報定義外,還有許多從其它不同的社會功能、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層面對情報作出定義的,但在普遍意義上能被多數學者認同接受的情報定義是:
情報是為實現主體某種特定目的,有意識地對有關的事實、數據、信息、知識等要素進行勞動加工的產物。目的性、意識性、附屬性和勞動加工性是情報最基本的屬性,它們相互聯系、缺壹不可,情報的其它特性則都是這些基本屬性的衍生物。
註:[1]任冰 試論包裝情報及其對策《株洲工學院學報》1990年第(2、3)期,第32~45頁
[2]王卓/謝呈華信息情報知識定義辨析《情報雜誌》1999年18卷3期
[3]深藍雨社會性是情報的基本屬性
[4]梁戰平情報學若幹問題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