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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曲表演的四種藝術手段

唱、念、做、打是戲曲表演中的四種藝術手段。

通常被稱為“四功”。唱指唱功,念指具有音樂性的念白,二者相輔相成,構成歌舞化的戲曲表演藝術兩大要素之壹的 “歌”,做指舞蹈化的形體動作,打指武打和翻跌的技藝,二者相互結合,構成歌舞化的戲曲表演藝術兩大要素之壹的“舞”。習稱四功五法的四功,即指唱念做打四種技藝的功夫。

戲曲表演的四種藝術手段,也是戲曲表演的四項基本功。唱指歌唱,念指具有音樂性的念白,二者互為補充,構成歌舞化的戲曲表演藝術兩大要素之壹的“歌”。做指舞蹈化的形體動作,打指武術和翻跌的技藝,二者相互結合,構成歌舞化的戲曲表演藝術兩大要素之壹的“舞”。

戲曲在長期發展的過程中,逐漸融合唱念做打各種藝術手段,為搬演故事、塑造人物服務。早在漢代百戲中就有《東海黃公》的節目,通過武術和雜技,表演簡單的故事。唐代盛行歌舞,以載歌載舞著稱。宋雜劇演出分“艷段”、“正雜劇”、“雜扮”三部分,把歌舞、戲劇、雜耍集於壹臺,起了相互影響和融合的作用。元雜劇在表演上已有簡單的武打。明代弋陽、昆山諸腔勃興以後,在聲樂和舞蹈技藝的結合方面漸趨完善。清乾隆、嘉慶年間,徽調與漢調合流,繼承昆、弋的傳統,吸收各種地方戲的優點,逐步向京劇演變。大致到了同治、光緒前後,壹個以唱念做打多樣統壹的完整藝術形式才臻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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