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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服的粵劇服飾

由早期壹、二人表演簡單的“踏搖娘”、“參軍戲”,而至現今有十多人以上在臺上合作演出的戲曲,是經過壹段很長的路的。由於戲劇題材擴大了,人物角色亦有所增加,於是演員分工精細、行當豐富及多樣化,戲曲服裝亦因應需要而漸趨復雜艷麗。為顯示不同行當角色身份,經長時間的實踐及演變,便導致行當服飾形成壹傳統程式化的制度。例如將戲服分為蟒、*、褶子、帔、衣等類別。這個程式化的傳統不是壹蹴而成的,必是經過多次實踐、多人的經驗,不斷改良、增減而成。因此,這傳統起於何時便很難有定論,在文字記錄缺乏下,亦很難考證。但何時確定現今粵劇服飾的形制,則似有跡可尋。

有很多前輩學者如麥嘯霞(見《廣東戲劇史略》,壹九二九年)、歐陽予倩(見《試談粵劇》,壹九五三年)。陳非儂(見《粵劇六十年》,壹九八二年)等,都相信粵劇服飾是於明朝已確定下來的。而現今戲服的式樣亦是由明朝沿用至今而無甚改變。但本人對於粵劇服飾式樣確定於明代的說法卻持有不同的意見。本人認為粵劇服飾的式樣是確定於清代,更可能是晚清,而不是明代。本人根據的是以下幾點。 而非出現於明代。根據《明史輿服誌》記載,終明壹代竟有三十多次由朝廷下詔制定有關各階層服飾的規限,比其他各朝代有關服飾的律例為多,例如清代只有兩、三次下詔提及服飾的規限。明代由朱元璋的洪武元年(壹三六八年),至朱由檢的崇禎十七年(壹六四四年),***二百七十七年長時間當中,有十分多的詔書是限制各色人等的服飾衣冠的:在宮內包括皇帝、後妃、內命婦、皇太子、太子妃、宮人、親王、世子、郡王、鎮國將軍、縣主、內侍臣等(見《明史》卷六十六,《輿服誌》之二);宮外包括各文武大臣、錦衣衛、狀元進士、命婦、侍儀舍人、刻期、儒士、生員、監生、庶人、協律郎、舞生、歌工、樂工、教坊司、軍士、外國來朝之君臣、皂隸,甚至僧道等(見《明史》卷六十七,《輿服誌》之三)。由上至皇帝自己,下至庶民和尚道士都有規定穿什麽戴什麽。除了服裝式樣外,顏色及質料也受嚴格管制。

如:

天順二年(壹四五八年):“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並玄、黃、紫及玄色、黑、綠、柳黃、姜黃、明黃諸色。”

嘉靖六年(壹五二七年):“復禁中外官,不許濫服五彩裝花織造違禁顏色。”

可見在明代,朝廷對不同階級在服裝的管制是史無前例的嚴格,不是隨便可以穿不屬於自己身份的服飾。而明代的詔書中,曾多次出現禁止用蟒龍的記載:

天順二年(壹四五八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 …。”

弘治元年(壹四八八年):“都禦史邊鏞言:‘國朝品官無蟒衣之制 。夫蟒無角、無足,今內官多乞蟒衣,殊類龍形,非制也’。乃下詔禁之 。”

弘治十三年(壹五○○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守、 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

正德十六年(壹五二壹年):“世宗登極詔雲:‘近來冒濫玉帶、蟒龍、飛魚、鬥牛服色,皆庶官雜流並各處將領夤緣奏乞;今俱不許。武職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絕之。’”

除了以上詔書之外,還有嘉靖六年(壹五二七年)、嘉靖十六年(壹五三七年)等詔,都是嚴厲禁絕皇室人員以外的人用蟒龍的。由於明代朝廷對於蟒龍飾紋的管制如此嚴,對朝廷命官況且如是,民間庶人更是不可能用蟒龍作衣飾了。戲班中的藝人也是庶人,試問明代的戲班中又怎能出現“蟒袍”呢?故此本人認為蟒袍是必然出現於明代以後的戲班的。而清廷對蟒龍的專利沒有明朝看得那麽重,連五品官都可以隨意服蟒。故“蟒袍”不會出現於明代戲班,而首先出現於清代是可能的。 有部分學者及藝人認為流傳至今的“官衣”是明朝的官袍制,而官衣上的補子是明代官補的式樣,所以推算官衣是明代戲服的遺制。但本人根據現有的戲服、現存清代官袍的實物、明史、清史稿及歷史圖片等,發覺戲服的官衣是明代官袍之制,但官衣上的補子卻是清代之制,而非明代之制。

官袍上繡“補子”只有明、清兩朝才有,是用以分別文武官階高低之用。清代的補子在很大程度上是仿照明朝補子的編制。這可能是清廷懷柔政策的手段。但兩朝所用的補子亦有很多非常明顯之分別。現將兩朝文武官所用的補子不同處列出以作比較:

第壹,補子上鳥獸排列不同:(根據《明史》及《清史稿》所載) 文官  壹品 二品 三品 四品 五品 六品 七品 八品 九品 明代 仙鶴 錦雞 孔雀 雲雁 白鷴 鷺鷥 溪鳩 黃鸝 鵪鶉 清代 仙鶴 錦雞 孔雀 雲雁 白鷴 鷺鷥 溪鳩 黃鸝 練雀 武官  壹品 二品 三品 四品 五品 六品 七品 八品 九品 明代 獅子 獅子 虎 豹 熊 彪 彪 犀牛 海馬 清代 麒麟 獅子 豹 虎 熊 彪 犀牛 犀牛 海馬 第二,明朝文官袍上補子有些是繡壹對雀鳥的,如四品、五品,以至七、八、九品都是繡成雙的雀鳥在補子上。而清朝文官袍則全是單只雀鳥的。

第三,兩朝補子大小尺寸不同。明代的補子很大,約有四十公分闊及高,橫占整個胸部,及下至玉帶位置。而清代的補子則小很多,約只有三十公分闊及高,只占胸前壹小位置。

第四,明代的補子主要是用單色繡的(明代用彩色亦有,但極少),而清代的補子則可以用彩色繡。

第五,明代的補子四邊是沒有花邊的,而清代的補子是有厚花邊或壽字紋花邊等圍著整個補子的,故補子內的鳥獸看起來更形細小。

第六,明代的補子中除了原有的鳥獸外,便只有壹些祥雲花紋等作裝飾;而清代則在鳥獸的下方加上壹些山紋或水紋。據聞是清廷要表示坐穩江山之意。

從以上各點分別,可以明顯地分辨到明朝與清朝的補子。而根據現時可以看到戲服,無論是實物、照片或繪圖,官衣上的補子全部都是清朝補子的形制,而不是明朝的補子。如果照記載所述,或現時藝人及服裝設計師口述,官衣的式樣由開始至現今從沒有改變過的話,那麽,官衣是必然出現於清代,而非明代了。

三、可以從社會角度來看“官袍”的問題。我們很難接受明朝時戲服中的官衣”,是用當朝的官衣式樣加上當時通用的官補子式樣。臺上做戲與臺下真正

官服的式樣壹樣是容易造成混淆的,而對衣著階級看得如此重的明朝是決不容許的。如《明史·輿服誌》之三:“庶人婚,許假九品服。”當時人生大事“小登科”,才準用壹次假借的九品(最低品位)服,可見其他庶人,包括戲班中人是不可能穿其他“假”官服的。但如果在清朝出現這類官衣則沒有太大問題:第壹,清代朝廷對於服飾的階級觀念沒有明代那麽重。第二,因為戲班的官衣是用明代的官袍加上清代的補子,這種組合便不會造成誤會。第三,清代很多官服都是褂,因此官服後面的補子是壹整塊,而前面的補子卻因前排中央扣鈕,而要分開兩邊;但明朝官袍前面是右衽,故前後的補子都可以是整塊的。所以雖然戲班中的官衣在清代沿用當朝的補子,但是絕不會構成誤會的。從舞臺美術的角度來看,用清朝官衣的補子的確是好看得多。所以在清代,戲班中的官衣用清朝補子算是合理的。

從以上三個論點來看,戲班中的蟒袍和官衣(式樣的),都是出現於明朝以後,故此,我認為粵劇中的蟒、*、帔、開氅、官衣、褶子及衣等戲服,大致確定的年代便不應是明朝。故本人根據以上論點,大膽地提出壹結論:戲服式樣,特別是粵劇服飾,大致確定的年代應是清代,而非明代。 粵劇早期服飾多用布料,式樣簡單。清代中葉開始,因為廣東省的戲曲活動頻繁、需求量增、服飾質料及款式多樣化,而導致廣東省戲服行業之昌盛。其中以廣州市的“狀元坊”最負盛名,有多間以“粵繡”為主的店鋪享譽全國。民國後對外接觸多,引進外國原料後,戲服的質料式樣等漸趨華麗。當時的粵劇已吸收了不少京劇的長處,加上廣東戲服自有的特色,以長補短,而形成改良*、文武袖、文官袍、改良坐馬等多種戲服款式。後來至三十年代從外國輸入膠珠片、珠筒,便有人將其釘在戲服上,令戲服閃爍生輝,以吸引觀眾。這類戲服很快便為觀眾受落。起初釘珠片時是分散疏落地釘花的,但後來亦有將全件戲服都釘滿珠片、珠筒,十分刺眼。釘珠片的原因不單是演員要突出自己,且是在某些燈光並不強烈的場合表演時,能夠利用膠珠片反光,將戲服顯現於觀眾眼前,特別下鄉演出的時候。現時內地雖然已禁用膠片戲服(理由主要是現代舞臺燈光可以十分強,膠珠片的反光會令人目眩,且使觀眾不能看清楚演員臉部細致的表情),但壹些鄉村地區,甚至市鎮如佛山、深圳等地演戲時仍有用膠片戲服的,主要是遷就當地的觀眾。

三十年代時亦曾出現在身上裝上電燈泡的戲服。演員所穿的鞋子是用壹塊金屬片作底,當鞋底接觸到某特定地點的電源時,全身的燈泡便會發亮。很明顯這只是壹時的噱頭,沒有多大的作用或影響。反而近代的戲服比較踏實,並不太註重花巧。

現簡單地略述省港兩地戲服的近貌,首先談談內地的近況:

內地的粵劇在戰前及戰後初期仍是班主制的,即是壹切服飾和布景都是由班主負責,各演員都用公家的戲服,當時粵劇戲班通常有十六個衣箱。建國後壹九五三至壹九五七年左右是民主班時期,戲班的事務、財產等壹切東西均由全團人集體負責。而比較重要的轉變是壹九五八年開始的國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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