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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偵查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

按照偵查所能運用的信息記錄、存儲、提取以及分析方式,可以把偵查模式劃分為傳統偵查模式、業務信息主導的偵查模式和大數據驅動的偵查模式。

傳統偵查模式是在信息存儲、提取和分析上幾乎沒有什麽科技含量的模式。傳統偵查的主要手段是調查訪問、書寫檔案的查詢。書寫檔案記錄信息的優點是準確性高、穩定性強,但其有兩個重大缺陷:壹是提取困難;二是不能提供直接的犯罪信息。傳統偵查的信息分析研判主要依靠偵查人員的經驗,有經驗的偵查人員往往成為是否破案的關鍵。總之,這種模式科技含量低、粗放型特征突出,能否破案主要取決於偵查人員的經驗和投入的人力多少,不僅如此,還取決於偵查人員的運氣。

業務信息主導偵查模式是在信息技術引領下的以業務信息存儲、提取和研判為基礎的偵查模式。信息記錄和存儲不再完全依賴人腦和書寫檔案,而是電子化的記錄,存儲設備成為人類記錄和存儲信息的主要方式。就業務信息主導偵查模式來說,其主要特征是:壹是偵查部門依賴於公安平臺所累積的結構化的數據庫主要用於人、事、物的核查、比對,實時犯罪信息仍然主要依靠人工采集。二是信息提取依然困難。三是信息分析、研判仍然主要依靠偵查人員的經驗。

大數據驅動偵查模式是建立在大數據和雲計算平臺的基礎上,是大數據時代的信息主導偵查模式的升級換代。首先,犯罪的數據化生態是大數據驅動偵查模式的現實基礎。犯罪的數據化生態根本改變了犯罪信息的記錄和存儲方式,極大地擴大了“社會記憶”,大數據技術將徹底改變偵查技術與犯罪技術之間的對比關系。其次,在大數據時代,偵查所面對和所能處理的數據不再是小數據,而是大數據。第三,大數據技術能從海量的數據中對犯罪信息進行提取、分析研判以及預測未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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