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裹腳的目的主要是,滿足封建王朝時期大眾畸形的審美觀點。畢竟在當時小腳也被稱為蓮花足,古人會根據裹的程度和腳的大小將蓮花足劃分為金蓮、銀蓮和鐵蓮:其中三寸大小的被稱作“金蓮”,俗稱“三寸金蓮”;四寸大小的被稱作“銀蓮”;四寸到五寸之間的被稱作“鐵蓮”;至於五寸以上都是大腳。對於當時的女性來說,腳越小往往代表等級越高,這樣越容易滿足當時男性的畸形審美。
歷史上關於裹腳習俗起源並沒有明確的文獻記載,但在關於夏商時期的壹些神話傳說當中就提到過足小的女性,比如大禹曾娶的塗山氏女就是小腳,商紂王的妃子妲己同樣也是小腳,但這不能成為當時女性裹腳的證據。
至於最早提及裹腳文獻是在周代的《漢隸釋言》:“漢武梁詞畫老萊之母、曾子之妻,履頭皆銳。”但這必不能當時社會的整體狀況,也能算是個例而已。雖說自從周代開始,以後的各個朝代都有關於裹腳的記載,但是纏足風俗真正開始盛行是在北宋的時候。據《楓窗小牘》記載,在北宋後期就已經有專門用來纏足的鞋,至於纏足風俗開始在上流社會流行開來。
由於封建社會壹直都處於男尊女卑的狀況當中,特別是將女子的腳纏成了“三寸金蓮”之後,就連行走都是壹個非常大的問題,這妨礙了女性的勞動和社交,導致她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只有待在家中,過著相夫教子的生活。時間壹長,基本處於跟社會脫節的狀態,男強女弱的現象自然越來越嚴重。畢竟連家門都很難出去的女性,即使有什麽不滿也沒有反抗的能力,這就是封建社會女性最大的悲哀,也是對她們最大的制約。
宋朝的時候,纏足風俗只是在上流社會或者壹些風月場所流行。但是到了元朝的時候,這樣的風氣開始從上流社會慢慢向底層發展,特別是在元代末年,直接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再這樣觀念的影響下,越來越多的女性加入到裹足的行列當中。
等到明代的時候,婦女裹足之風開始進入盛行時期,此時裹足已經成為壹種社會地位、貴賤等級的標誌,就連三寸金蓮的說法也是在這個時候傳開的。此時女性裹足不斷不但要小腳朝下還要弓,裹成角黍形狀等亂七八糟的規則。明朝文學大師胡適直接將其跟八股文、鴉片列為明朝三大病癥。即便是在孫中山先生推翻清朝統治之後,下令禁止纏足同樣沒有使這種現象得到根治,直到新中國成立後才被徹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