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2.責行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
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基本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於壹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