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是包幹制,就是業主繳納壹定數額物業費,物業公司管理自負盈虧;
第二種就是酬金制,就是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其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壹定比例作為物業公司收入,其他由業委會統壹管理,業主和業委會自負盈虧。目前我國主要物業企業沿用第壹種包幹制形式。
國家號召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管理公司統壹采用招投標的形式,目的是讓房產公司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分離,但事實中招投標基本處於走形式,非開發商子公司的物業很難取得物業管項目。後期從實踐中看來,更多的物業小區,逐漸走向業主自治管理,但實質上就是換了管理主體以另壹種物業管理形式存在,期間的各種矛盾也是頻發問題矛盾依舊復雜。總之壹句話專業的事還是交給專業的人做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