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離子電池的使用,我們分三點來談。
1、如何為新電池充電
在使用鋰電池中應註意的是,電池放置壹段時間後則進入休眠狀態,此時容量低於正常值,使用時間亦隨之縮短。但鋰電池很容易 激活,只要經過3—5次正常的充放電循環就可 激活 電池,恢復正常容量。由於鋰電池本身的特性,決定了它幾乎沒有記憶效應 。因此用戶手機中的新鋰電池在激活過程中,是不需要特別的方法和設備的。不僅理論上是如此,從我自己的實踐來看,從壹開始就采用標準方法充電這種“自然激活”方式是最好的。
對於鋰電池的“激活”問題,眾多的說法是:充電時間壹定要超過12小時,反復做三次,以便 激活 電池。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的說法,明顯是從鎳電池(如鎳鎘和鎳氫)延續下來的說法。所以這種說法,可以說壹開始就是誤傳。鋰電池和鎳電池的充放電特性有非常大的區別,而且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大家,我所查閱過的所有嚴肅的正式技術資料都強調過充和過放電會對鋰電池、特別是液體鋰離子電池造成巨大的傷害。因而充電最好按照標準時間和標準方法充電,特別是不要進行超過12個小時的超長充電。通常,手機說明書上介紹的充電方法,就是適合該手機的標準充電方法。
此外,鋰電池的手機或充電器在電池充滿後都會自動停充,並不存在鎳電充電器所謂的持續10幾小時的“涓流”充電。也就是說,如果妳的鋰電池在充滿後,放在充電器上也是白充。而我們誰都無法保證電池的充放電保護電路的特性永不變化和質量的萬無壹失,所以妳的電池將長期處在危險的邊緣徘徊。這也是我們反對長充電的另壹個理由。
此外在對某些手機上,充電超過壹定的時間後,如果不去取下充電器,這時系統不僅不停止充電,還將開始放電-充電循環。也許這種做法的廠商自有其目的,但顯然對電池和手機/充電器的壽命而言是不利的。同時,長充電需要很長的時間,往往需要在夜間進行,而以我國電網的情況看,許多地方夜間的電壓都比較高,而且波動較大。前面已經說過,鋰電池是很嬌貴的,它比鎳電在充放電方面耐波動的能力差得多,於是這又帶來附加的危險。
此外,不可忽視的另外壹個方面就是鋰電池同樣也不適合過放電,過放電對鋰電池同樣也很不利。這就引出下面的問題。
2、正常使用中應該何時開始充電
在我們的論壇上,經常可以見到這種說法,因為充放電的次數是有限的,所以應該將手機電池的電盡可能用光再充電。但是我找到壹個關於鋰離子電池充放電循環的實驗表,關於循環壽命的數據列出如下:
循環壽命 (10%DOD):>1000次
循環壽命 (100%DOD):>200次
其中DOD是放電深度的英文縮寫。從表中可見,可充電次數和放電深度有關,10%DOD時的循環壽命要比100%DOD的要長很多。當然如果折合到實際充電的相對總容量:10%*1000=100,100%*200=200,後者的完全充放電還是要比較好壹些,但前面網友的那個說法要做壹些修正:在正常情況下,妳應該有保留地按照電池剩余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充電,但假如妳的電池在妳預計第2天不可能堅持整個白天的時候,就應該及時開始充電,當然妳如果願意背著充電器到辦公室又當別論。
而妳需要充電以應付預計即將到來的會導致通訊繁忙的重要事件的時候,即使在電池尚有很多余電時,那麽妳也只管提前充電,因為妳並沒有真正損失“1”次充電循環壽命,也就是“0.x”次而已,而且往往這個x會很小。
電池剩余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並不是要妳走向極端。和長充電壹樣流傳甚廣的壹個說法,就是“盡量把手機電池的電量用完,最好用到自動關機”。這種做法其實只是鎳電池上的做法,目的是避免 記憶效應 發生,不幸的是它也在鋰電池上流傳之今。曾經有人因為手機電池電量過低的警告出現後,仍然不充電繼續使用壹直用到自動關機的例子。結果這個例子中的手機在後來的充電及開機中均無反應,不得不送客服檢修。這其實就是由於電池因過度放電而導致電壓過低,以至於不具備正常的充電和開機條件造成的。
3、對鋰電池手機的正確做法
歸結起來,我對鋰電池手機在使用中的充放電問題最重要的提示是:
1、按照標準的時間和程序充電,即使是前三次也要如此進行;
2、當出現手機電量過低提示時,應該盡量及時開始充電;
3、鋰電池的激活並不需要特別的方法,在手機正常使用中鋰電池會自然激活 。如果妳執意要用流傳的“前三次12小時長充電 激活 ”方法,實際上也不會有效果。
因此,所有追求12小時超長充電和把鋰電池手機用到自動關機的做法,都是錯誤的。如果妳以前是按照錯誤的說法做的,請妳及時改正,也許為時還不晚。
當然,在手機及充電器自身保護和控制電路質量良好的情況下,對鋰電池的保護還是有相當保證的。所以對充電規則的理解才是重點,在某些情況下也是可以做出某種讓步的。比如妳發現手機在妳夜晚睡覺前必須充電的話,妳也可以在睡前開始充電。問題的關鍵在於,妳應該知道正確的做法是什麽,並且不要刻意按照錯誤的說法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