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體現;
2.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內容;
3.是促進執法關系和諧、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徑;
4.是建設中原經濟區的迫切需要。
二、什麽是服務型行政執法?
1、服務型行政執法是行政執法的“服務+”模式,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以嚴格執法為基礎,將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的精神有機結合,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與為人民服務宗旨有機結合,將管理、執法和服務有機結合,實現管理、執法和服務“三位壹體”、相互交融、相互促進,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壹的壹種新型執法模式。
2、服務型行政執法是我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是執法為民的柔性要求。服務型行政執法是不同於傳統的行政執法方式,它是相對於單純管制型(輕視幫助、疏導)、單純權力型(輕視公民權利)、單純命令型(忽視指導、服務)、單純約束型(輕視交流、溝通)行政執法方式而言的,是指行政機關在堅持嚴格規範執法的同時,采取教育、指導、服務等措施,通過與行政相對人雙方互動,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現代行政執法方式。
法律依據:
《關於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的意見》
壹、重要意義
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是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體現。行政執法作為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大量的、經常性的管理活動,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我們黨的宗旨,我國社會主義的國家性質,決定了各級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必須依靠人民,執法為民。國家制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目的,歸根到底也是為人民服務的。各級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要從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促進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行政執法的目的和宗旨,站位服務經濟、服務社會、服務民生,切實改進行政執法方式方法,實現行政執法與服務人民群眾的有機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