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指出,體育特色校是指有效落實體教融合新目標,學校體育特色明顯、成績突出及文化氛圍濃厚,且在某個或多個體育運動項目上形成傳統特色並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經省體育局和教育廳聯合命名的公辦、民辦普通中小學校。體育特色校分為省、市、縣(市、區)級,其中,省級每四年為壹周期。
《辦法》明確,鼓勵體育特色 校以獨立、合作、引進等合法合規的方式與青少年體育訓練中心、體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社會體育組織聯合開展體育技能培訓、競賽、學校代表隊訓練等業務。每所體育特色校要成立不少於5個體育俱樂部或體育興趣小組、體育社團,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體育活動。要在廣泛開展校內競賽活動基礎上,組建學校代表隊,並保證每周3次以上、每次不低於90分鐘的訓練安排。積極參加區域內乃至全國聯賽,積極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且執行“誰培養誰受益”原則。定期舉辦校內班級、年級以及校際間的課余體育活動、冬(夏)令營和競賽等。每年至少舉辦壹次特色項目的校內比賽。積極參加教育、體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跨區域及全國性競賽活動等。
《辦法》指出,體育特色校應設立教練員崗位,以“先入職後培訓”方式吸納優秀退役運動員和教練員進入學校擔任體育教師或教練員;以代訓等形式吸納體校、俱樂部教練員參與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或學校代表隊工作。
各市、縣(市、區)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將聯合建立分學段(小學、初中、高中)和跨區域(縣、市)聯賽、分站賽、積分賽等體育特色校賽制。對“三大球”、冰雪、田徑、遊泳、體操等基礎大項,武術、中國跤等民族傳統項目及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有較好市場潛力的項目,根據不同項目特點著重打造普及型、選拔型和精英型體育特色校賽事。鼓勵在體育特色校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壹條龍”人才培養體系,由小學、初中、高中組成對口升學單位,開展相同項目體育訓練,解決體育人才升學斷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