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娛樂產業分類
1、文化娛樂事業
文化娛樂事業是指由國家或社會興辦的面向全體公民或社會某壹部分人的非營利性文化娛樂事業及其場所和開展的各項活動。如群藝館(文化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文化廣場、公園等等。公益性文化娛樂事業是社會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公益性文化娛樂事業,建立覆蓋全社會的比較完備的公***文化娛樂服務體系,是政府履行公***文化娛樂職能、彌補文化娛樂領域“市場失靈”的必然要求。
公益性文化娛樂事業具有積極的外部效應。社會的優秀文化遺產將通過文化活動尤其是有引導的文化活動得到繼承和發展;同時,公益性文化娛樂事業的生產和提供過程也是壹個實踐過程,正是在這壹過程中,符合時代發展的又有自己民族特色的當代娛樂文化得以形成。與民族的、現代的、大眾的、健康的文化形成和發展相伴隨,公眾在消費公益性文化娛樂產品,滿足自己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也陶冶了情操,提高了文化修養,進而構成壹個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娛樂與經濟聯系更為緊密,妳中有我,我中有妳。作為上層建築的文化娛樂事業對社會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也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2、文化娛樂產業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娛樂需求,不僅要建立完善的公***文化娛樂服務體系,還要借助市場的力量,大力發展文化娛樂產業,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娛樂產品。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提出了“文化產業(CultureIndustry)”的概念。幾年後,英國前首相布萊爾又提出CreativeIndustry的新概念,直譯為創造型產業,新加坡譯成創意產業,更為確切。英國的創意產業特別工作組給“創意產業”(CreativeIndustry)做出了如下定義:“創意產業”就是源於個人創意、技巧和才華,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而形成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文化娛樂產業同樣包含了傳統文化娛樂產業和創意文化娛樂產業。因此,文化娛樂產業包括:
①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實物形態文化娛樂產品的活動,如娛樂報刊書籍、遊戲軟件等的出版、制作、發行。
②為社會公眾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休閑娛樂服務等。
③提供文化娛樂產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電子制作設備等生產經營活動。
④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產經營活動。
⑤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演員、模特培訓、工藝設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