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壹周年,中國已同17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另有英國、荷蘭等8個國家承認了新中國。
最突出的外交成就是中蘇建交和《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簽訂。(促進中國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打破了帝國主義孤立、封鎖中國的政策,鞏固了中蘇人民的團結。)
2、提出處理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和平***處五項原則。
①提出
1953年12月,周恩來在接見印度代表團時,第壹次提出了和平***處五項原則。
(目的:積極發展同鄰近國家和新興民族國家友好關系)
②內容: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處原則
③意義
標誌著新中國外交的成熟;
它是我國處理國家關系,參與國際事務所遵循的壹項基本原則;
它為開創中國外交新局面奠定了基礎;
成為世界上解決國家之間問題的基本準則。
3、 日內瓦會議 (和平解決朝鮮和印度支那問題)
1954年,是新中國首次以五大國之壹的地位參加的重要國際會議,大大提高了新中國的國際聲譽。
4、萬隆會議(亞非會議)
1955年,是第壹次沒有西方殖民主義國家參加的亞非國際會議,周恩來提出了求同存異同的方針,為會議的成功作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