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壹壹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
3、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4、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
新房交付條件
1、須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
食品想上市銷售就需要有食品檢驗檢測報告,同樣房產想上市銷售,同樣需要相關部門開具各種證明材料。商品房壹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2、須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隨著房地產市場越來越規範,凡是進行房地產銷售的企業,必須具有相關的許可證。住宅房屋銷售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如果想要擁有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就需要先具備壹、二條所列條件。如果沒有產權證,開發商是不能辦理交房手續的,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