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盈利手段是與旅遊目的地的旅行社或景區聯手開拓客源市場,它的主要職責在於招攬遊客。然後呢,旅遊目的地的旅行社或景區會和客源地旅行社有個同行的結算價。客源地的旅行社賣出的就是銷售價,差價就是利潤。
舉例:上海的甲旅行社有條線叫海南雙飛5日價格是2500元。
那麽這條線路是海南乙旅行社做的。他們壹個負責收客,壹個負責接客,術語叫組團社和地接社。壹天有2個客人看了廣告來報名了。上海的甲旅行社不能獨立操作海南線路,需交給乙旅行社。那麽之前商定的2個旅行社之間的結算價是2200,那麽如果這個生意成的話甲旅行社可獲得利潤 300元壹人。
地接社的營業收入是由組團社按撥款標準及規定,其來源是撥付的綜合服務費、城市間交通費、加項服務費、全程陪同費等。撥付的款項對組團社來說是構成營業成本的壹部分,對地接社來說則是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