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服飾屬於漢服體系,在推翻元代蒙古人統治之後,明朝恢復漢族的傳統,明太祖朱元璋根據漢族的傳統,"上承周漢,下取唐宋",重新制定了服飾制度。明代許多男子流行的發式都是明太祖首創的。比如"網巾",有象征國家法令齊全的意思,"四平方巾"象征國家太平,還有"六合壹統帽"即"瓜皮帽",(入清剃發後,為適應新發型,"瓜皮帽變矮,清式"瓜皮帽"後來幾乎被西方人當作中國典型的帽子)。服飾發展到明代,最突出的特點是以前襟的紐扣(多為金屬質或玉質子母扣)作為主要系結物之壹,但仍以系帶隱扣為主,但是紐扣並非始於明代,從宋朝的褙子胸前部分曾經見到過壹顆紐扣的形式。
具體表現為:
明裝與唐裝相比,在於衣裙比例的明顯倒置,由上衣短下裳長,逐漸拉長上裝,縮短露裙的長度。衣領也從宋代的對領蛻變成以圓領為主。明代女裝上衣是三領窄袖,身長三尺有余,露裙二、三寸,即所謂“花冠裙襖,大袖圓領”。當時揚州流行壹種新式樣:女衫長二尺八寸,袖子寬壹尺二寸,外護袖鑲錦繡,冬季鑲貂狐皮。裙裝在明代初年用色偏向淺淡;崇禎時期提倡白色裙。裙邊有壹、二寸繡邊。明初裙寬為六幅,明末時發展為八幅、十幅。裙褶十分盛行,有細密褶紋,也有大褶紋。褶紋裝飾十分講究。有壹種名為彩條裙,每條選用壹種顏色緞,每條色緞上繡出花鳥紋飾,帶邊鑲以金線可成為獨立的條帶,將數條這樣的各種彩條拼合在腰帶上,就成為彩條飄舞的裙子,因此取名“鳳尾裙”。有的還將整塊緞料用手工做成細褶紋,取名“百褶裙”。壹種二十四褶裙取名“玉裙”。
明代還有壹種特殊式樣的帔子,由於其形美如彩霞,故得名“霞帔”。這種帔子出現在南北朝時期,隋唐時期得此名。到宋代將它列入禮服行列之中。明代服用此式較為普遍,它的形狀宛如壹條長長的彩色掛帶,每條霞帔寬三寸二分,長五尺七寸,服用時繞過脖頸,披掛在胸前,由於下端垂有金或玉石的墜子,因此越發顯得挺拔高貴。
命婦服裝:
古代留存至今的資料中,大部分是宮廷中命婦著裝形象。命婦著霞帔時,在用色和圖案紋飾上都有規定。壹般在大紅底色的大袖衫上披掛霞帔時,要用深青色繡花霞帔,品級的差別主要表現在紋飾上,如下分別列數。
壹、二品命婦霞帔用蹙金繡雲霞翟紋(即長尾山雉)。
三、四品命婦霞帔用金繡雲霞孔雀紋。
五品命婦霞帔用繡雲霞鴛鴦紋。
六、七品命婦霞帔用繡雲霞練鵲紋。
八、九品命婦霞帔用繡纏校花紋。
明代的褙子的紋樣與霞帔在品極差別上基本相同,只是八、九品命婦用團花,不用纏枝花。明代使用褙子面很廣。按身份來分有兩種類型;貴族使用的褙子,在禮節性場合為合領大袖對襟形式;平民做為常服就采用直領小袖對襟形式。
馬甲:
還有壹種出自元代的無領對襟馬甲,又稱"比甲",是宮廷中皇後的專用服式。後來逐漸傳入民間,擴大了服用範圍。比甲盛行於明代中期,主要受青年婦女的偏愛。這種"比甲"從形式上看與隋唐時期的半臂有淵源關系,後來清代出現的馬甲,就是這種比甲的變形。
佩飾:
明式服裝的另壹個特色是襟上佩帶飾物,並且十分醒目。都是些金、珠、玉等材料做成的各種 飾物。其中垂掛在胸前的叫"墜領";系在前襟的叫"七事";走起路來有響聲的叫"禁步",這些佩飾統稱叫"雜佩"。另有壹種特別的佩飾,是在壹條金鏈上,以環相連掛著四件小物件:即鑷子(是壹種壹頭固定,壹頭張開的鐵制小工具用以夾取細毛之用,人稱"毛鑷子")、牙簽(剔牙之用)、耳挖子(挖耳用的小勺)和小刀,均是些婦女的生活實用品。
男服服飾:
冕服:從宋代起皇帝幾乎只壹種冕服。
朝服:有通天冠服、皮弁服、朝服等。
公服:百官的正式辦公服。均用到它。
常服:恢復唐宋時代的常服糸統。
女服服飾:
禮服:
褘衣:為皇後受刪、謁廟、朝會時穿著。
翟衣:為皇後的第二禮服。
禮服:品官命婦的大禮服。
官吏常服
官員平日裏在本署衙門辦理公務,則穿常服。常服的規制是:頭戴烏紗帽,身穿團領衫,腰間束帶。洪武二十三年,指定文武官員常服的長度:文官,白領至裔,去地壹寸,袖長過手,復回至肘,公、侯、駙馬與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長過手七寸。洪武二十四年,再制定品冠補子紋樣,又規定品官常服的衣料,只能用雜色貯絲、綾羅、采繡。官吏衣服及帳幔,不許用玄、黃、紫三色,也不許織繡龍鳳紋樣,如有違犯禁令者,罪及染織工人。
戴烏紗帽、身穿盤補服是明代官吏的主要服飾,以補子來區分官職。這種袍服是明代男子的主要服式,不僅官宦可用,士庶也可穿著,只是顏色有所區別。平民百姓所穿的盤領衣必須避開玄色、紫色、綠色、柳黃、姜黃及明黃等顏色,其他如藍色、赭色等無限制,俗稱“雜色盤領衣”。明朝建國二十五年以後,朝廷對官吏常服作了新的規定,凡文武官員,不論級別,都必須在袍服的胸前和後背綴壹方補子,文官用飛禽,武官用走獸,以示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