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刑事案件是相對於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而言的,包括:盜竊罪、詐騙罪、虛假廣告罪、侵占罪、招搖撞騙罪、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等不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情節較輕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零二條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