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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處置涉警輿情

公安機關輿情現狀分析:

隨著信息化的高速發展,網絡以其開放性、互動性、虛擬性等特點,已經成為人們反映訴求、表達己見、尋求***同的重要途徑。而公安機關作為與群眾接觸最廣泛的執法部門,更是無時無刻不在媒體的“顯微鏡”、網絡的“聚光燈”下,涉警類輿情已成為社會最為關註的領域之壹。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涉警輿情的收集研判,牢牢把握輿論引導工作的主動權,對於提升公安機關應對和化解輿情危機能力,維護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涉警輿情引導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 存在“呆板性”認識。工作中,部分民警對涉警輿情敏感性不強,往往局限於傳統的觀念和思維,對輿情的作用、影響力缺乏足夠性重視,片面地認為公安機關的主業是打擊犯罪、治安防控,單單是網絡的幾次發帖、回應,其影響力微乎其微。因此,工作中常常表現為反應遲緩,疏於引導,最終喪失了工作的主動權,貽誤了輿情應對的最佳時機,導致了涉警輿情的迅速擴散蔓延,給下步的處置工作帶來被動。

2. 壹貫“機械式”應對。對於涉警輿情,壹些警種和部門應對的方法過於簡單,應對能力不強,對網絡等媒體發布的消息,壹貫采取“捂、蓋、瞞”的消極應對方式,而不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引導,在壹定程度上加劇了公眾的猜疑心理,甚至將公眾推向了對立面。同時,在處理與新聞媒體的關系上,也始終保持著“敬而遠之”的態度,躲避或者拒絕媒體采訪現象普遍存在。而涉警輿情發生後,使得相關信息媒體無法求證,只有偏聽偏信當事人、受害人壹方的說法,導致新聞報道不全面、不客觀、不真實,最終原本簡單的事件變得不簡單,容易的問題變得不容易。

3. 存在“盲目性”解釋。涉警輿情發生後,壹些公安機關沒有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沒有準確把握民眾的心理,而是鑒於輿論危機的影響,盲目對新聞媒體發布壹些官方信息,往往因虛而不實、言行不當,引發網民的議論和指責,不利用涉警輿情的引導和處置。而有的公安機關則在引導輿論工作中,態度較為偏激、強硬,非但沒有站在群眾的立場考慮問題,更是壹度指責媒體的諸多不當,導致涉警輿情“疊加升級”,新聞媒體的批評顯的愈發激烈,涉警輿情危機進壹步加劇。

4. 協作“腸梗阻”嚴重。涉警輿情的引導處置,涉及到多個警種、部門,各警種之間的協作配合至關重要。目前,就基層公安機關而言,在輿情引導處置上仍缺乏壹整套完善的協作機制,基層所隊、機關職能科室之間任務分工不夠明確,特別是宣傳部門和基層壹些執法單位之間的快速聯動仍是“短板”,“獨角戲”、“各自為陣”現象十分普遍,整體應對涉警輿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壹步提高。此外,基層公安機關與電視臺、報社、網站等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還存在問題,立體化的宣傳格局尚未形成。

公安機關應對涉警輿情的對策

(1).?要轉變觀念,在思想認識上再提高。第壹,要從穩定的高度認識輿情。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就是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而涉警輿情的發生,集中表達了媒體和社會公眾的訴求、願望,如果公安機關引導、控制不當,就會引起網絡等媒體的惡意炒作,形成涉警輿論危機,有的甚至發生警民沖突,影響社會大局穩定。公安機關要從穩定的高度、政治的角度認識涉警輿情,始終保持清醒頭腦,紮實做好宣傳引導、應急處置等維穩工作。第二,要從警情的高度把握輿情。要牢固樹立“輿情就是警情”的意識,對涉警輿情保持高度敏銳性,在發生輿情後,要立即組織政工宣傳等部門民警快速反應、主動應對、妥善處置,防止輿情大規模“發酵”,給公安工作造成被動。第三,要從形象的高度看待輿情。涉警輿情影響社會大局穩定,更關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形象。在輿論引導工作中,要切實增強“輿情就是形象”的意識,通過與相關媒體的溝通協作,強化對公安工作的正面宣傳,不斷傳遞“正能量”,樹立公安機關親民、為民、愛民的良好形象,使廣大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度不斷提升。

(2). 要把握主動,在應對輿情上再發力。壹是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壹旦發生涉警輿情,要第壹時間組織宣傳等相關部門在媒體發布權威信息,公布事件真相,引導社會輿論,牢牢把握涉警輿情話語主動權,防止輿論誤導和負面炒作。同時,市級以上公安機關也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勢,向社會及時通報事件情況,贏得媒體、群眾的理解和信任,消除壹定的社會影響。二是積極利用網絡平臺。目前,全省公安機關開通的公安便民服務在線、公安微博,就是應對、引導媒體輿論的重要平臺。我們可以通過在平臺內設置話題的方式,來全力調控網民、公眾的關註點。也就是說,通過便民服務在線、微博管理人員的話題策劃,努力把社會的註意力、網民的關註點引導到特定的方向進行分流,在壹定程度上轉移、分散廣大網民的註意力,從而達到引導輿論的目的。三是充分發揮“輿論領袖”作用。大眾傳播學認為,信息傳播要經過“輿論領袖”這個中間環節,才能最終到達壹般受眾。我們可以充分借鑒這壹理論,安排負責網絡管理的民警,在熱點網站、論壇、貼吧內持續不斷地發表原創性的帖子,形成廣大網民的廣泛關註和討論,樹立壹定的網絡權威。在有輿情發生後,我們的“輿論領袖”民警,就可以客觀、公正地發表看法、評述問題、解釋真相,消除網民對公安機關的質疑,達成壹定的***識,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 要擴大宣傳,在正面引導上再強化。壹是結合先進事跡宣傳。要把公安民警在維護穩定、打擊犯罪、服務群眾、搶險救災等工作中的先進事跡通過媒體宣傳出去,充分展示公安民警無私奉獻、親民愛民、英勇無畏的精神風貌,贏得廣大群眾對公安民警的信任和支持。像最美消防員陽軍、崛圍山上的好民警徐中傑等的先進事跡,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山西日報等中央和省級主流媒體紛紛進行了報道,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和社會效果。二是結合工作重點宣傳。要把確定的公安工作重點,如民生警務、社區警務、基層基礎等,向社會和群眾進行大範圍宣傳,讓公眾了解和知曉公安機關的重點工作、主要措施,引起社會的廣泛關註。近期,人民公安報、山西日報等主流媒體,對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的民生警務、便民服務在線等工作進行了宣傳,集中反映了公安工作取得的成效,廣大群眾反響強烈。三是結合群眾關切宣傳。要本著“群眾關心什麽問題,公安機關就解決什麽問題”的原則,結合社會治安、小案件破獲、小矛盾調處等群眾關切的實際問題,對公安機關采取的主要措施、案件偵破進展和取得的實際成效等,及時向廣大群眾進行宣傳,進壹步提升群眾對公安工作的參與度、認同感。

(4). 要強化溝通,在警媒互動上再加強。壹是搞好工作對接。日常工作中,要與本行政區域內的主流媒體搞好對接,建立信息宣傳、新聞聯席等制度,主動邀請媒體深入公安機關進行采訪報道,贏得媒體的信任和支持,並在報紙、電視臺等媒體設置專版和專欄,占據主流陣地,宣傳公安聲音,為下步引導涉警輿情創造條件。二是加強交流互動。要緊密結合開展的“三訪三評”、“警營開放日”、“相約警務室”等活動,邀請媒體、公眾的廣泛參與,充分展示公安工作業績和民警隊伍形象,主動征求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建議,力求全方位、立體化、多角度地正面宣傳公安工作,實現由公安引導向社會引導的轉變。三是依托網絡引導。要依托公安便民服務在線、公安微博等網絡宣傳平臺,與廣大網民開展交流互動,虛心聽取群眾呼聲,認真答復網友咨詢,切實解決群眾困難,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不僅與報刊、雜誌等平面媒體加強了協作,而且也與網絡媒體實現了互動雙贏。

(5). 要突出重點,在處置機制上再完善。建議使用樂思軟件這種輿情系統。對網站、論壇、貼吧、博客等進行實時監控,對排查掌握的各類涉警信息,組織網監、宣傳等部門民警及時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動態,開展信息預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堅決防止因工作滯後造成輿情蔓延擴散,進而引發公***關系危機事件。二是建立完善快速反應機制。網監、宣傳、各執法單位是應對涉警輿情的主要警種,要在狠抓相關業務培訓的同時,以完善快反機制為抓手,切實加強實戰演練,提升應對處置的能力和水平。如果發生重大涉警輿情,相關部門和警種能夠快速反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和化解輿情危機。三是建立完善聯動處置機制。在引導控制涉警輿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順暢、高效的聯動處置機制,各警種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要加強與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聯動,發生重大涉警輿情後,應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協調解決輿情危機,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四是建立完善信息發布機制。要通過建立機制,切實規範重大輿情權威信息發布工作,責成專班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及時主動做好正面輿情引導,防止發生個別部門發布信息不恰當、不準確,造成負面輿論的二次疊加聚集。此外,對於歪曲事實、蓄意詆毀公安隊伍形象的負面新聞報道,公安機關宣傳部門應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旗幟鮮明地予以駁斥,維護民警權益和隊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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