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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傳統戲曲及其民俗之根

戲曲的誕生、成長和發展繁榮,每壹個節點都離不開“民

俗”的豢養。民俗是個“根”,離開這個“根”戲曲就會貧血、枯萎,直 至消亡。我們只要認真研究壹下任何壹個劇種的歷史,就可以明白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單說廟會文化壹項。有意思的是,我們今天常講的“社會”壹

詞,其原本就與“賽社”“廟會”分不開。古代神州大地的“報賽”活 動,就其性質而言,有“官賽”和“村賽”之別。“官賽”或稱“祈賽”, 是由巫覡主持進行;“村賽”或稱“社賽”,則由“會首”或“社首”主

持進行。天長日久,前者逐漸讓位於後者。至宋代以迄,隨著廟會 文化的高度膨脹,巫覡開始失勢。由“娛神”為主轉向“娛人”為主,或“名為娛神,實則娛人”。這樣,廟會文化便從本質上演化成了壹

種世俗文化、農民文化。“春祈秋報”雖不壹定能換來人丁興旺、四 季平安,或風調雨順、五谷豐登的效應,但“百日之勞,壹日之樂”, 看戲卻未嘗不是獲取知識和得到藝術享受的最佳場所。通過廟會,

確實是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乃至人際關系全都綜合在壹起了。 另外,傳統的各種民俗技藝活動,反過來又助長了廟會文化的更快 發展。至上世紀80年代末,僅對河南全省廟會加以統計,每縣每年

的廟會少則百余,多則盈千。如林縣年會231次,溫縣243次,滑縣 269次,密縣450次,禹縣600余次等。這還只是壹些標準(每屆按 三天計算)的會量。實者,會期每次少則壹天,多則月余。上會的戲

班(劇團)少則壹臺,多則達十幾臺。可想而知,其總量是相當大 的。概算:全省120多個縣(市)的廟會總數約為3.5萬次,合13萬 個“賽”日;在這些廟會上每年能演出約40萬場戲。僅此壹項民俗

活動,豈不就是我國戲曲生存、發展、提高乃至長期存在、存活、延續 的肥土沃壤和社會基礎嗎?何況還有其他許多與戲曲演出掛鉤的 民俗活動,這正是戲曲與民俗相依相傍的道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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