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教學大綱》:小學階段聽話、說話的要求是:聽別人講話要專心,能理解內容。能用普通話清楚明白的表達自己的意思。養成邊聽邊想和先想後說的習慣。聽話、說話要註意文明禮貌。
2000年《修訂大綱》:口語交際要講究文明禮貌。聽人說話能領會主要內容。堅持說普通話,能用普通話清楚明白地表達自己的意思。
2001年《課程標準》:具有日常口語交際的基本能力,在各種交際活動中,學會傾聽、表達和交流,初步學會文明地進行人際溝通和社會交往,發展合作精神。
口語交際在以前的語文教學中是沒有地位的。其原因主要有四:壹是應試教育,基本不考口語交際;二是認為口語交際不用教學,自然就會,入學前已經解決了;三是誤認為口語交際教學會培養能說會道、油嘴滑舌的人;四是不可視,難於把握。
以往在這方面的教學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完全不重視→教材有壹點這方面的內容,實際教學抹去了→作壹些文明禮貌用語的練習→表情達意。
我們認為,口語交際能力是壹種綜合能力,它涉及知識、思維、性格、人文關懷、組織才幹等方面,是語文素養高低的重要反映。口語交際涉及的諸方面問題,首先是尊重人、願意與人合作的態度問題,從低年級開始就應密切註意。口語交際能力核心在“交際”,脫離“交際”的談話充其量是壹種自我表達。
口語交際能力是伴隨語文學習全過程的,識字寫字、閱讀、寫作或其他任何學習過程,都離不開學習方法的交流和探討。壹個人在生活中運用最多的能力就是口語交際能力,它比閱讀和寫作能力更為重要,因為它最有可能表現出壹個人的言語水平。放在語文課程的整體來考慮,也可以說學習語文就是學習如何與別人進行交流。因此,“口語交際”是滲透在所有的語文活動中的;如果把它作為壹種單壹的課型來操作是片面的,試圖通過專項訓練來培養口語交際能力並不能滿足真正的能力發展。實際上,口語交際能力的培養與識字、寫字、閱讀、習作等能力的培養也是不可分的,這也體現出語文學習綜合性的特點。經常出現的情況是說-寫結合、聽-說結合、閱讀-討論結合等等。
遇到的問題:學生常常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現象:壹部分學生對口語交際有濃厚的興趣,課堂中有著極大的爭強好勝的心理,回答時愛表現自己,希望得到老師的表揚;壹部分同學膽小內向,對口語交際缺乏自信,不敢參與交流互動。
解決辦法:對交際能力強的學生要鼓勵他們不斷完善自我,挑戰自我;對交際能力弱的學生要細心呵護她們的信心,哪怕只是取得了點滴的進步和成績,也應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