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自由與政治權利。中國傳統文化中所謂的“自由”,指涉壹種自己做主,不受外來壓迫和限制的精神上的自由;壹種追求自由自在和舒服暢快的精神感受。這種感受絕不等同於他們所追求的那種個人政治權利上的自由。
2、道德的“人”與個體的“人”。中國傳統文化語境中的“自由”強調的是道德意義上“人”的自由,強調人要有壹種人格的尊嚴,要自己感覺到自己有壹種使命,不能隨便忽略自己。盡管西方自由主義的主體也是人,但是它強調的是個體的“人”,並且把個人的自由作為終極的價值訴求,強調個人的尊嚴、自由、權利的來源僅在於人自身,自我的個人本身就是目的,其他人只是實現我目的的工具,將人的目的性與工具性割裂並且對立起來。
3、仁愛民本與法治民主。自由主義者崇尚自由是個人的選擇,是滿足個人經濟、政治利益的現實需要。鑒於過分強調個體的自由權利可能會導致社會的無序和混亂,自由主義者又極其渴望和呼喚秩序,希望政府能夠有法可依。與此相反,中國傳統文化從維護封建統治和社會穩定出發,更加關註民心向背,註重行政權力對現實生活的控制作用。
4、社會至上與個人至上。中國傳統文化的自由價值取向是從國家和整體利益出發,強調個人的自由融入社會;而西方語境下的自由認為井然有序的法治社會只是個人權利和自由實現的工具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