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藝術的審美性如下:
是—種藝術理論的氛圍、藝術史知識使某物被看作是藝術。
美國分析哲學家阿瑟·丹托(1924-2013)由對沃霍爾作品的討論開啟了對藝術體制問題的研究。丹托指出:“把某物看作是藝術,需要某種眼睛無法看到的東西——種藝術理論的氛圍,壹種藝術史知識:這就是藝術界。”
也就是說,壹件作品成為藝術並不僅僅是因為它自身的物質屬性,而是外在於它的壹種普遍的藝術觀念使其被接受為藝術。某壹時期的藝術觀念與知識所構成的“語境”賦予某個日常物品以藝術之名。
藝術體制將藝術品放置到壹個動態的網絡關系中,在這壹場域內,不同的行動者(藝術家、藝術商、批評家、博物館負責人等)攜帶著自己的文化資本進行權利爭奪或合作,從而使藝術成為社會生活需要的壹種文化樣式。
體制論的思路是將藝術放置於壹個結構性的藝術體制之內,在壹定程度上,正是某壹時期的特定藝術體制決定了何為藝術,以及藝術如何被人們理解和接受。
藝術具有審美性:
從現代的定義來看,藝術的審美性是指藝術品具有的能引發人的美感、可以被欣賞的屬性,它來自具有形式性特征的人造工具及其產品給人帶來的便利感和舒適感,也是原始思維及其轉化的結果。此外,在中西方古代,“美”均有與“善”同義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