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定理若成立,必須具備許多前提條件:①無論是用稅收還是用公債融資,初始時期的政府支出不變;②初始時期發行的公債必須用以後時期課征的稅收收入償還;③資本市場是完全的,即不存在流動性約束,而且個人與政府的借貸利率是相同的;④個人對現在和將來的收入具有理性預期;⑤個人作為現行納稅人和將來的潛在納稅人,其行為就好像能永遠生存下去壹樣;⑥個人能完全預見包含在公債發行中的將來時期的納稅義務;⑦征收的是總稅額,並且減稅及稅負下降是均等地落在每壹個消費者身上,每個消費者具有相同的邊際消費傾向;⑧公債持有者的數額與未來納稅額的負擔是對稱的。根據這壹定理,政府因減稅措施而增發的公債會被人們作為未來潛在的稅收考慮到整個預算約束中去。在不存在流動性約束的情況下,公債和潛在稅收的現值是相等的。這樣,變化前後兩種預算約束本質上是壹致的,從而不會影響人們的消費和投資。但實際上,該定理成立前提條件太苛刻,現實經濟很難滿足。
李嘉圖等價是由李嘉圖提出的猜想,並由新古典主義的學者巴羅根據理性預期進行了論述。它反擊了凱恩斯主義所提出的公債是非中性的,即對宏觀經濟是有益處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