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是生命重建的“支點”,只有實施康復才能減輕殘疾造成的痛苦,提高殘疾人的生存和發展能力,助力殘疾人精準脫貧、同步小康,使殘疾人更好地融入社會,參與更廣闊的生活。要讓“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必須紮紮實實推進殘疾人精準康復工程。
殘疾人精準康復內容
殘疾類別
服務對象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及標準
視力殘疾
盲人
白內障復明手術
白內障摘除術和人工晶體植入術,做好術後護理。
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
盲杖。每3年評估調換1次。
定向行走及適應訓練
功能評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訓練,每周1次,每次2小時,訓練時間不少於2個月;社會適應能力訓練,每周1次,每次2小時,訓練時間不少於2個月。
支持性服務
中途盲者心理疏導,盲後半年內,每月不少於1次。
低視力者
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
基本型遠距離助視器、近距離助視器;助視器適應性訓練。每年評估1次,視情況予以調換。
視功能訓練
功能評估;視覺基本技能訓練(含固定註視、定位註視、視覺跟蹤與追蹤、視覺搜尋訓練),訓練時間不少於1個月。
聽力殘疾
0-6歲兒童
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及服務
1、植入人工耳蝸。標準參見《人工耳蝸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華醫學會編著)。2、單耳佩戴人工耳蝸;第壹年調機不少於3次,之後每年調機不少於1次。
助聽器適配及服務
1、助聽器。雙耳配戴;每年助聽器調試不少於2次。
2、助聽器輔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評估1次。電池,每日自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更換耳模、電池。
聽覺言語功能訓練
功能評估,至少提供2次聽覺、言語康復能力評估(術前或適配前1次,術後或適配後1次);康復訓練,根據評估結果,每年訓練時間不少於10個月,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天單訓不少於30分鐘,小年齡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復訓練的兒童,每周單訓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
支持性服務
兒童家長康復指導、心理輔導、康復咨詢等服務。每年家長康復指導不少於10個月,每月至少服務2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7-17歲兒童
輔助器具適配及適應訓練
助聽器,雙耳配戴,適配後第壹年助聽調試不少於2次,之後每年助聽調試不少於1次;助聽器適應性訓練,訓練時間不少於1個月,每周至少服務1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支持性服務
家長康復指導、心理輔導、康復咨詢等服務,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成人
輔助器具適配及適應訓練
助聽器,至少1耳配戴助聽器,適配後第壹年助聽調試不少於2次,之後每年助聽調試不少於1次;助聽器適應性訓練,訓練時間不少於1個月,每周至少服務1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肢體殘疾
0-6歲兒童
矯治手術
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後遺癥、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柱裂導致下肢畸形等矯治手術。
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
根據評估結果選擇適配基本型假肢、矯形器、輪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輔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導;每半年評估1次,必要時更換。
運動及適應訓練
功能評估(含運動功能、語言、日常生活、社會參與能力等);康復訓練,包括維持關節活動度、增強肌力、語言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訓練、社會參與能力訓練等,根據評估結果,每年訓練時間不少於10個月,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天單訓不少於30分鐘,小年齡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復訓練的兒童,每周單訓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
支持性服務
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心理輔導、康復咨詢與指導等服務。每年家長康復指導不少於10個月,每月至少服務2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7-17歲兒童及成人
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
根據評估結果選擇適配基本型假肢、矯形器、輪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輔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導;每3年評估1次,必要時更換(7-17歲兒童每年評估1次)。
康復治療及訓練
功能評估(含運動功能、認知能力、日常生活、社會參與能力等);康復治療及訓練,包括運動療法、作業療法、肢體綜合訓練、認知訓練等,每月訓練不少於1次,每次30分鐘。
支持性服務
重度肢體殘疾人日間照料、長期護理、居家護理等服務。
智力殘疾
0-6歲兒童
認知及適應訓練
功能評估(含認知、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等);康復訓練,包括認知、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根據評估結果,每年訓練時間不少於10個月,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天單訓不少於30分鐘,小年齡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復訓練的兒童,每周單訓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
支持性服務
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心理輔導、康復咨詢與指導等服務。每年家長康復指導不少於10個月,每月至少服務2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7-17歲兒童及成人
認知及適應訓練
功能評估(含認知、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等);康復訓練,包括認知、生活自理、職業康復訓練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支持性服務
重度智力殘疾人日間照料、長期護理、居家護理等服務。
精神殘疾
0-6歲孤獨癥兒童
溝通及適應訓練
功能評估(含言語溝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復訓練,包括言語溝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據評估結果,每年訓練時間不少於10個月,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天單訓不少於30分鐘,小年齡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復訓練的兒童,每周單訓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
支持性服務
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心理輔導、康復咨詢與指導等服務。每年家長康復指導不少於10個月,每月至少服務2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7-17歲孤獨癥兒童
溝通及適應訓練
功能評估(含言語溝通、情緒和行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復訓練,包括言語溝通、情緒和行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據評估結果,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支持性服務
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心理輔導、康復咨詢與指導等服務,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成年精神殘疾人
精神疾病治療
精神病治療基本藥物;重癥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療。
精神障礙作業療法訓練
功能評估(含生活自理、社會交往、體能等);作業療法訓練,包括日常生活活動(ADL)訓練、家務活動訓練等,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訓練不少於30分鐘。
支持性服務
生活自理、心理疏導、日間照料、工(娛)療、農療、職業康復等服務;每月隨訪1次。
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實施方案施
1、建立組織管理體系
以縣(市、區)為單位,在政府統壹領導下,殘聯、衛生計生、扶貧辦等相關部門協調行動,負責制定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開展督導檢查,籌集並統籌使用相關經費。
2、建立工作隊伍
為每個社區(村)配備壹名社區康復協調員,與社區(村)醫生***同組成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小組。
3、組建康復服務網絡
以縣(市、區)為單位,針對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等各類殘疾人的康復服務需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殘疾人專門協會、助殘社會組織等相關機構或組織作為康復服務機構。康復服務機構由縣(市、區)殘聯商衛生計生等部門確定。
康復服務機構應就近選擇,優先納入具備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康復服務機構。
4、開展需求評估
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小組依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見附件1),對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中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入戶開展康復需求評估。根據初步評估結果,提出轉介意見,發放《康復服務卡》。
5、實施康復服務
殘疾人持《康復服務卡》到康復服務機構接受專業評估。由康復服務機構依據評估結果,為其制定個性化康復服務方案,實施服務並建立檔案。
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可由社區康復協調員聯系康復服務機構提供上門評估和服務。
康復服務機構實施服務後,負責將相關服務情況記錄在《康復服務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