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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中印政治制度各自的利弊是什麽?

中國從1949年建國以來壹直實行***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度,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取得了巨大成就。正如鄧小平同誌指出:“社會主義國家有個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幹壹件事情,壹下決心,壹做出決議,就立即執行,不受牽扯。”“就這個範圍來說,我們的效率是高的,我講的是總的效率。”但從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由於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受到破壞,中國也經歷了嚴重的挫折。從70年代末開始,中國實行了政治體制改革,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不斷完善和發展,人民民主制度的優越性得到進壹步的體現。

印度自獨立以來壹直實行議會民主, 1950年1月26日生效的憲法規定印度為聯邦制國家,是主權的、社會主義的、世俗的民主***和國。印度采取英國式的議會民主制。公民不分種族、性別、出身、宗教信仰和出生地點,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的統帥,由聯邦議會及邦議會組成“選舉團”選出,每屆任期五年。總統依照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的建議行使職權。議會由聯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組成。聯邦院***244席,議員由各邦及中央直轄區立法院議員選舉產生,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1/3。聯邦院每年召開四次會議。憲法規定副總統為法定的聯邦院議長。人民院為國家主要立法機構,其主要職能為:制定法律和修改憲法;控制和調整聯邦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對聯邦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並有權彈劾總統。人民院***545席,其中543名議員通過選舉產生,另外2名議員由總統直接任命,每五年舉行壹次大選。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權力機關,有權解釋憲法、審理中央政府與各邦之間的爭議問題等。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委任。總檢察長由總統任命,其主要職責是就執法事項向政府提供咨詢和建議,完成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檢察權,對憲法和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等。各邦設有高等法院,縣設有縣法院。 印度政黨及人民院選舉 印度國民大會黨 中國優勢;我國的政黨制度是中國***領導多黨合作的政治協商制度。其實用不大專業的語言來表達的話,就是***壹黨執政。關於***,可能大家都會感到,它具有非常強大的組織和號召力。中國雖然是世界上並不發達的國家,可中國卻能辦很多世界上發達國家辦不到的大事,比如奧運會,還比如應對汶川地震等,壹句話就可以號令全國上下捐款數以多少十個億的特殊黨費,這是西方國家政府根本沒法辦到的。

當然,僅僅是組織力強,還不足以反映我國特別是***的優勢,更重要的壹點,***是壹個非常具有自我否定和創新的政黨。我們經常都能看到***搞什麽活動,比如先進性教育、三個代表等等,包括現在很火的“科學發展觀”。其實這些觀點的提出並不是***領導人的心血來潮,它是在繼承以往的***理論基礎上提出的。這說明***具有幹大事的力量但印度沒有。弊;主要是中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發展水平還有待提高,它反映了中國發展的長期性,同時用世界的眼光來看中國民主程度較低比印度也低。 同時印度的政治制度相對中國來說 印 度選舉制度印度文官制度印度政治制度的特點壹黨優勢制與強人政治 相對較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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