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民法典法人分為哪幾類?
按《民法典》的規定,可以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1、營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2、非營利法人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3、特別法人《民法總則》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壹種社會組織,是壹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3、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誌。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在這裏小編將《民法典》當中關於法人的具體分類都給大家介紹了壹下,實際上根據不同的標準是有不同的分類情況的,比如說存在著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還有就是特別法人,也可以咨詢壹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