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積極影響
第壹,在學術上,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為中國法學學術研究提供了資源。依法治國的戰略的執行,需要法學學術研究先行,為實踐提供理論支撐。
而法學學術的研究要紮根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同時學習借鑒西方現代法學,將二者良性結合建立適合中國的現在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的實踐提供理論基礎。
中國傳統文化中尚中有很多值得深入挖掘和借鑒法學思想,研究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可以為當代中國法學學術研究提供寶貴的理論素材。
第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德治”與“法治”並用值得借鑒。以儒家思想為例,儒家法律思想主要包括“德主刑輔”、“明刑弼教”和“出禮入刑”等原則。儒家的這種法律思想主要強調道德和教化的作用,以法律作為輔助手段,主張“禮治”、“德治”、“人治”,通過道德與法律的高度相似實現儒法合流的。
在傳統社會特殊的條件下,儒家的這種法律思想是治理封建國家的現實需要,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儒家法律思想重“禮治”、“德治”、“人治”輕法治,固然不符合現代法治理念,但是從另—個角度看,儒家法律思想將德治與法治較好的***用與統壹,這對於今天我們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有啟示意義。
第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積極思想可以為現代法治理念提供有益補充。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涵著大量優良的法治觀念,早在春秋時期就有鄭國子產鑄刑書,這體現了法律必須公布的理念;法家學說的創立者韓非子強調“法分明,則賢不得辱不肖,強不得侵弱,眾不得爆寡。”
這體現了法律必須具有平等和正義的屬性。又如“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亂也。”強調了法治的價值;而“刑罰清則民服”則是說明刑罰目的。這些傳統法律文化帶有鮮明中國傳統社會的色彩,在當今可以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供本土資源。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經過幾千年的沈澱自成壹體,具有以下幾個鮮明特點:
第壹,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重視“德治”的作用。法治理念的根本出發點是用壹套成型的法律體系約束人們的行為,而在傳統社會中“德”恰恰就是約束和規範人們言行的最基本的原則,遵循傳統的“德”的規範是法治思想得以產生、發展的基礎。儒家思想尤其推崇“德”,以“仁”、“忠”、“孝”作為個人最根本的道德要求,以“三綱五常”作為社會的基本倫理準則。
第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重視集體和義務。中國傳統社會“是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導的,壹個個的小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在這種小家庭中,以長幼尊卑形成了壹個相對獨立的等級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