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統治初期,統治者深刻反思法家思想,嚴厲批判“專任刑罰”、“重刑輕罪”的主張,確立了黃老學派的無為而治,“與民休息”、“寬省刑法”的指導思想。
禮法並用,德主刑輔
漢初經過七十余年的“休養生息”,到漢武帝時期,封建統治已具備雄厚的物質基礎,漢武帝決心改“無為而治”為“有為而治”,采納了儒家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將“禮法並用”、“德主刑輔”作為法制指導思想。漢代的刑罰適用原則也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響,確定了“上請”、“恤刑”、“親親得相首匿”等刑罰適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