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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動傳統文化與現代法治結合

中國法文化源遠流長,從來沒有中斷過,這是世界文明古國所少有的。中國古代法文化無論理論的、制度的、行為的,都有跨越時空的合理性因素。中國古代的法文化以人本主義為基點,“德育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是非常註重法、理、情三者壹致的。由於重視人,重視人的價值和生命,所以在法制上就提出“以法為教,民刑必教”的觀點,以“教化”為先減少犯罪,這是中國古代法文化很優秀的精神。

比如,古代的死刑決定權很早就收歸中央,這樣的規定從漢以後壹直貫穿下來。類似的制度在法典裏也有明確規定,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很少有的,是重視人,以人為本在法律上的體現。為此,他援引《慎子》、《韓非子》、《商君書》中壹些以法度治理國家的觀點,認為從理論的角度來看,法家的思想還有待發掘,其中與現在的法治建設有聯系的壹些思想很有價值。

著名法學家郭道暉則提出,既要復興我們傳統文化的積極部分,更要防止“中國法文化、或者中國整個文化傳統裏的封建專制傳統”的復辟。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刑事訴訟法學專家陳光中認為,面對傳統文化,思想不要片面化,中國的封建法制文化,從主流來看就是封建專制文化、皇權至上的文化。孟子的民本思想非常鮮明,但是並不為當時的統治者所接受,卻是我們現在要發揚光大的;主流的專制主義甚至是殘酷文化,也是不可取的。不能把過去的包袱與糟粕當成好東西。這種東西肅清起來很難,比如刑訊逼供。我們在研究與繼承古代文化傳統的時候不能不註意這個問題。

清華大學教授、著名歷史學者秦暉在發言中說,在中國,不管是主張孔孟的仁義道德,還是主張西方的自由、民主、法治,壹個***同的敵人就是以“秦制”為代表的專制集權。

在今天,不想使中國走出秦制,就不是真正的儒家,不想使中國走出秦制,也不是真正的法治。“五四”帶給我們壹個很重要的啟示就是,不是“反傳統”是過分還是不足的問題,而是我們的確應該反傳統,但我們應該區分反對哪壹部分,保留哪壹部分。

中***中央編譯局局長衣俊卿認為,中國的文化博大精深,但它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在人情的基礎上。中國的人倫社會不是在對自由平等的認識基礎上形成的,從孔子起就提倡壹種“無訟”的思想。

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寫道:中國不是壹個無法無天的社會,是壹個禮俗社會,壹個熟人社會,不需要訴訟。這種文化體現了我們傳統的對法的看法,平民對法的看法,官員、統治者對法的看法。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李德順提出了如何看待中華傳統文化的兩個觀點。

第壹,不要將文化都推給古人,這樣就把我們自己的文化權利和責任也都推給古人了,要立足於現實的中國理論與實踐,著眼於整個民族。

第二,很多個人的表現,如果能被這個國家這個民族整體上接受或執行,就不應該將其簡單歸結於個人。在回顧歷史的時候,重要的是從文化這個角度來反思大家曾經***同認可、***同接受的那些東西,從這個角度來辨認我們現實的主體的權利和責任。

中西方文化傳統中,理念差異有多大

談到文化與“法治”,西方文化的沖擊及中西文化的比較是無法回避的。

北京大學哲學系資深教授樓宇烈從宗教文化角度,闡釋了中西法治文化的差別:在西方,人和神分屬兩個世界,當過渡到法治社會的時候,法的神聖性就順理成章。中國沒有這樣的文化背景,強調以人為本,靠人的自覺較多,對法的遵守也是主要建立在對法的道德認同以及道德的自覺自律基礎之上的。

外在約束壹定是建立在內在約束之上,現在把內在道德約束放棄了,只靠外在約束是不可行的。“慎獨”、“克己復禮”就是中國以前所依靠的底線。我們現在法治建設中出現的很多問題,就與我們對法沒有壹種神聖性的、絕對性的情感或者理性的認識有關。

陳光中以最近發生的兩個法律事件為引,展開了對中西文化差異的討論。美國在校園槍擊案不斷發生的情況下,其聯邦法院反而通過了更加放開個人持有槍支權利的決定。與之鮮明對比的,我國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從未松懈過,近期更是成果輝煌。這反映美國在壹定程度上把個人的自由權利淩駕於社會安全之上,而我們是強調安全第壹、集體人權第壹,這反映出兩國主導價值觀是有差異的,但都有合理性。所以對於“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不能片面強調壹方,而應相互結合。

秦暉認為,中華法本身有些好的東西,應該發揮。反過來講,在西方,不管是衡平法還是羅馬法也都有它的中世紀時代,也很難說那個時代實行的就是我們現在講的法治,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拜占庭帝國:《拜占庭政治史》提出了“““1“by1““”的說法,強調皇帝用羅馬法來治理,盡管當時的羅馬法非常發達,但它絕不是現代法治的概念。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蘇亦工認為,學習西方,也要認識和鑒別西方,註意不要盲目地接受它極端化的思想。對於西方的思想,如果我們吸收來的是其中很極端化的東西,在新的環境下沒有了克制、沒有了天敵,就可能無限蔓延,引發災難。

如何看待當下中國法治建設中的問題

如何化解當前我國法治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與會學者將討論的焦點集中到了法治與道德的關系上。

郭道暉提出“為政以德”應該作為“依法治國”的補充。他認為“德治”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只能處於輔助的地位。先秦時期孔孟所講的“以德治國”,是要統治者為政以德,實行仁政,並非針對老百姓而言。其實,要真正構建和諧社會,執政者也要為政以德。司法是社會規範的最後壹道防線,如果不講良心,司法也不能實現公正。

《檢察日報》副總編輯王松苗闡述了“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的關系。他認為:第壹,“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是不矛盾的,依法治國講的是依法治權,以德治國講的是以德治事。法治不是萬能的,很多事情靠道德教化反而更有效果。“依法治權”與“以德化人”應該也完全可以統壹。

第二,“以德治國”是有中華傳統的法律文化根基的。中國傳統文化強調中庸,強調寬恕,強調“得饒人處且饒人”,這與現代“調解”壹脈相承,有利於息事寧人,和諧關系。

第三,“以德治國”與當代法治生活需要是合拍的,能夠滿足構建和諧人際關系的需要。有時候非黑即白的判決非但不能緩和矛盾,而且加劇了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我個人認為,法律在和諧社會裏面只能起到安定社會的作用,但是要實現誠信友愛,法律是做不到的,只能靠道德。法律永遠無法濃化人的感情。

第四,我們要對法治充滿信心,讓法治成為我們的壹種生活安排。同時也要讓德治成為我們的壹種生活方式,使兩者和諧統壹,***同服務於我們的生活。

中國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高浣月教授認為前人創造的文化遺產中,有壹些可以繼承甚至照搬、照用的,還有壹些是絕對不能照搬照用的,而是應該從精神的層面和價值的層面去借鑒。對調解制度要有壹個辯證的態度。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行政法學專家應松年從當年公務員法的起草,聯想到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他指出,中國古代有行政方面的規範、制度,沒有現代的行政法制度。

所以,他在贊成文化對法治有巨大影響的同時,認為現代法治不能建立在某種文化基礎之上,而應建立在某種經濟基礎之上。

當今中國要建立市場經濟制度,專制道路當然不能沿用,必然要走法治這條路,也就是說必須有壹套和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治之道。

吸取傳統營養,讓法治成為壹種生活方式

法治的建立要求法治觀念的率先確立來作為其思想基礎。對法治文化觀念的理解和詮釋成為與會學者進壹步探討的話題。

衣俊卿認為,任何法制體系、制度背後都有文化的影響,沒有發現到是因為還未自覺,所以要“跳出來”看,要找深層的文化模式對中國法治確立所產生的影響。現代的法治應該是在壹種理性文化基礎上建立的,但我國的傳統文化不是理性文化,而是經驗文化。從“辛普森案”可以看出美國當時對程序的尊重已經到了何種程度,從“趙作海案”可以看出我們對法律還是不夠“敬畏”。

衣俊卿說,現在要做的工作不僅僅是拿幾個觀念來指導法治,而是要讓法治成為壹種自覺。對法的“敬畏”需要每壹個公民的參與,法治不僅僅是公、檢、法機關的事情,它是壹個法治國家從行政到公、檢、法再到民眾等所有社會層面對法律的態度,這也是對我們法治現狀的診斷和治療。

李德順總結說,法治文化其實就是表達了壹種理想,即讓法治成為我們的生活方式,而不僅僅是司法部門的具體任務和特殊權力,法律應該成為全社會***同的權利和責任。立足於中華文化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要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批判和改造,探索出應有的和合理的東西,將其按照法治的精神制度化、體系化、程序化。這樣壯大的是我們自己,也讓我們能理直氣壯地面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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