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船舶的分類方法有很多,但壹般情況下主要按以下分類:按船舶功能分類;按船體材質分類;按船舶尺度大小分類;按作業水域分類。其中,按船舶大小和作業水域分類主要是因管理需求進行的分類。
按漁業船舶功能分類,可以分為捕撈漁船、水產養殖漁船、漁業輔助船三類。捕撈漁船按作業水域不同又可分成海洋捕撈漁船和內陸捕撈漁船。漁業輔助船主要有漁獲物運輸船、漁業行政執法船、漁業調查船、漁業實習船以及休閑漁船等。
捕撈漁船舉例
拖網漁船(trawler):可分單拖和雙拖;底拖和中層拖;近海拖和遠洋拖;舷拖和尾拖等。
圍網漁船(purse seniner):可分單船和雙船圍網漁船
流網漁船(drifter):亦稱流刺網。
延繩釣漁船(long line fishing boat):延繩釣是由幾公裏長的幹繩接上很多帶有釣鉤的支繩組成。
竿釣漁船(pole fishing boat):可分近海(40-100總噸)和遠洋(200-500總噸)漁船
按漁業船舶材質分類,可分為鋼質漁船、木質漁船、玻璃鋼漁船、鋼木混合漁船、鋼絲網水泥漁船以及其他材質漁船。
根據船長或主機功率的大小,漁業船舶可分為大型漁船、中型漁船和小型漁船。根據船長對漁船進行分類是國際漁船管理中最普遍的做法。壹般情況下,船長<12m的為小型漁船;船長≥24m的為大型漁船;船長介於12~24m的為中型漁船。以漁船主機功率為主對漁船進行分類,是我國漁船管理中對海洋捕撈漁船分類的主要做法。在我國,主機功率≥44.1kW的為大型海洋捕撈漁船;主機功率<44.1kW且船長<12m的為小型海洋捕撈漁船;介於上述兩者之間的為中型海洋捕撈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