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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婚俗

滿族的婚俗比較有講究。有三日婚之說。皆為媒約之說,通常是用三天來完成的,比較有特色,和其他民族截然不同。

 滿族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觀 滿族婚姻是壹夫壹妻制。原來壹般實行族內等級婚,後來限制放松,可與漢族通婚。在雲南,滿族有的還跟彜、白族通婚解放前,十六七歲即可訂婚,由父母包辦,結婚時,新娘要在南炕上坐帳壹日,稱為“坐福”。

 滿族人的婚姻愛情觀相當純潔。滿組稱婚姻為納雁,因為大雁是忠貞之鳥。雙雁結合後,終日。公雁若死,母雁絕不再嫁;母雁若亡,公雁也絕不再娶。這種婚姻觀念壹直保持到現在依然影響著滿族人的社會。根據國家1990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滿族家庭的離婚率是56個民族中最低的,家庭社會最為穩定。

 自古以來,滿族不興早婚,沒有類似“指腹婚”、“娃娃婚”等童婚。男女青年壹般到十七、十八歲才可結婚。

 清代滿族結婚註重門第,但對男家的貧富不很講究,有的家族作為族規規定:女家為姑娘尋找配偶不許論財。滿族男女青年的婚姻由父母包辦。成婚要經過“問門戶”、“小定”、“放定”、“問話”、“過禮”、“完婚”等幾個程序。

 “問門戶”是女方了解男方家庭狀況;“小定”是男方給女方送定情信物;“放定”是正式的婚禮儀式。這壹天,男方宗族親友陪同未婚女婿壹起到女方家中,由男方宗族長者致辭,正式向女方求婚。女方宗族長者答應親事後,未婚女婿拜認嶽父嶽母,至此,男女兩家才算正式聯姻。“問話”是商定迎娶吉日。“過禮”是男方在迎親前壹個多月,將為女方準備的禮物送至女方家中。“過禮”之後,就是“完婚”階段。

 自訂婚到結婚,相隔兩、三年不等。在此期間,已經確定婚姻關系的男女在節日或平時可以來往,培養和增進感情。

 滿族過去實行夜婚制度,娶親都在午夜。新娘進門,與新郎拜天地後,新郎要用秤桿挑下新娘的蓋頭,放在院中的帳篷頂上,喻為稱心如意。新婚之夜,帳篷內點壹對蠟燭,徹夜不熄。外面由壹人或多人唱喜歌,謂之“響房”。第二天早晨,新婚夫婦祭祖。三天之後,新郎新娘壹起回到女家,住幾天,然後返回男家。至此,滿族婚姻儀式結束。

 解放後,滿族男女青年婚姻自主的新風正在興起,婚禮中的煩瑣儀式也趨向簡約。

 新娘上轎時不許自己走,而是要由哥哥抱上轎,沒有哥哥的,要由叔叔抱上轎。在新娘離開娘家之前,新郎要給嶽父嶽母留下“離娘肉”,然後才能動身。

 滿族婚禮 滿族迎娶新娘時多用轎,但花轎不是用人擡的,而是用馬拉的。花轎是在馬車上紮成的,先固定好四框,然後用紅綾子圍上,上面也用紅綾拉成翼狀轎頂,轎門有紅綾檔簾。在轎頂上是有木刻的“麒麟送子”。有的還在轎的兩側裝上透明鏡。迎娶時,轎內要有壓轎的孩子和娶親婆。壓轎的孩子壹般是8至9歲的男孩子,娶親婆是夫妻雙全,兒女雙全的土命人。

 在這壹切都準備好了以後,迎親人們便在原訂日子的前壹天就動身了。打旗的,打燈籠的以及吹鼓手走在前面,後面跟著是12匹對子馬,馬上坐著年輕的伴郎。在伴郎的後面是披紅戴花的新郎,再後面就是接新娘所用的花轎了。這娶親的隊伍沿途每到壹個親友家,親友都要給新郎送禮披紅。

 到了新娘家之後,新郎不能立刻下馬,要等小舅子來給新郎牽馬,嶽父上前給新郎揣壓腰錢之後,新郎才能下馬。新娘上轎時不許自己走,而是要由哥哥抱上轎,沒有哥哥的,要由叔叔抱上轎。在新娘離開娘家之前,新郎要給嶽父嶽母留下“離娘肉”,然後才能動身。

 當娶親的隊伍回來後,新娘蒙紅蓋頭,由兩個伴娘從轎中攙出,新娘的腳不能踏在泥土上,要在地上鋪上紅氈。拜完天地,再攙入洞房。在洞房門口,放壹馬鞍,馬鞍上放兩串銅錢,新郎先跨過去,然後新娘再跨過去。當新娘子跨過去之後,伴娘便隨手拿起兩串銅錢,給新娘子兩個肩頭各搭壹串。壹進門,壹個小女孩手拿寶瓶壺,壺中裝著糧食,壺口用紅布紮著,這時伴娘接過寶瓶壺,給新娘子壹個腋窩夾壹個,此時還要撒五谷。

 新娘被攙到屋裏後,還要在南炕上坐帳壹日,被稱之為“坐福”。“坐福”時不能下地,到了晚上由伴娘和親友們送新娘子入洞房。在洞房的炕上插3支箭,然後再點上長明燈。有些地方,新郎還要求得新娘的同意才能進入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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